人权律师王永航被非法秘判7年

【新唐人2009年11月28日讯】(新唐人记者白梅采访报道)11月27日,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对人权律师王永航非法判刑7年,判决书宣称的事实依据包括,王永航在境外网站发表文章。10月中旬,法院对王永航律师秘密开庭,家属和律师均未能出庭,王永航律师为自己做无罪辩护。

北京律师兰志学和张传利作为王永航的代理律师,介入案件至今,一直未能会见王永航,大连国保告知律师案件涉密不准会见。大连姚家看守所也非法拒绝律师会见要求。开庭宣判之日,律师向法官递交委托手续和出庭函,据理力争要求出庭。至此,王永航才知道家属为他聘请了辩护律师。

兰志学律师说:“我提出要求,作为王永航的辩护律师,是否考虑让我在辩护席上就坐?(法官)说你现在只能旁听。(王永航)才知道,有律师要为他做辩护,就询问。很显然,法庭并没有告知他,王律师感觉到很意外。”

法官当庭非法宣读判决书称,王永航在境外网站发表文章,破坏法律实施。兰志学律师表示,王永航为自己做了无罪陈述,闭庭后,王永航签署委托书,聘请两位律师做上诉代理律师。

两位律师表示,10月16日,在未通知家属和律师情况下,大连沙河口区法院对王永航秘密开庭。沙河口区法院法官对前去质疑的王永航妻子于晓燕说,你居住地的街道办,派出所都有人来旁听,你怎么会不知道开庭?于晓燕到派出所问办案警官,警官却说,为什么告诉你?你不是王永航的妻子,国保大队说你们离婚了。于晓燕谴责这是别有用心的造谣,她和王永航兄姐强烈要求合法出席旁听。27日,终于在宣判开庭的法庭上再见到丈夫,时间不到20分钟。

于晓燕讲述王永航的情况说,“(王永航)伤势是很严重的,一条腿是有萎缩的,而且他的状况非常的差,属于一种非常虚弱的状态,但是理智非常清醒,意志非常坚定,条理也非常清晰,我跟他讲,家里都挺好,你放心。”

于晓燕从上海复旦大学医学院博士毕业,回到大连的第2天,丈夫王永航就被秘密绑架,她一个人四处打听丈夫下落,深夜恐吓电话骚扰,甚至半夜撬门入室,白天跟踪监视,家里亲人为她担惊受怕,妈妈和婆婆先后病倒。于晓燕坚持依法申辩丈夫无罪,期间无数次被言语恐吓威胁。

兰志学律师告诉记者,律师在法庭内外一直被全程拍摄,张传利律师质问他们是什么人。为什么对他们拍摄?对方冷笑着回答,“我瞅你们好看。”律师表示,拍摄者非常狂妄,面对那麽多法警,法官,就敢这样说,可见他们不是一般的身份。律师和于晓燕离开法院之后一直被牌照DH997的车跟踪,律师将于晓燕送到单位时看到门口有一位国保,据于晓燕讲,这个人长期跟踪她。

人权律师王永航数度为法轮功学员出庭做无罪辩护, 2008年,王永航在海外网站发表致胡温公开信,从法律法理上,论述对法轮功学员的定罪起诉毫无法律依据,遭到长期跟踪监控。2009年7月4日,大连国保秘密绑架王永航,酷刑致脚踝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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