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疫苗事件突显中国卫生产品缺乏监督

【新唐人2010年4月3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安培报道)山西疫苗事件曝光后,疫苗质量引起关注。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星期五通报了两家质量不合格狂犬疫苗生产企业的查处情况。这一疫苗事件再次警示人们,中国需要更有效的公共卫生产品监督机制。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安培采访了山西一位孩子在注射狂犬疫苗后去世的母亲和两位民间分析人士。

山西省阳泉市平台县南苑人家9号楼二单元216号本来是中国一个典型的3口之家,两个大人一个小孩。直到2008年9月10号,这个家里3岁的男孩王仕超被狗咬破嘴唇。孩子4次接受狂犬疫苗,10月14号去世:

“他注射狂犬疫苗,刚打完第4次没几天就得了病毒性脑炎。具体什么医生也没讲,很突然,他发病5分钟的时间他就没有呼吸,连脑CT都没有做成。”

这是王仕超的妈妈王文娟。王文娟星期五告诉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孩子使用的疫苗是在市卫生防疫站买的,用完之后就把盒子扔了,不知道是什么牌子。第二年,阳泉市发生另一起一个不到4岁的孩子在注射狂犬疫苗后迅速死亡事件,这时她才开始对疫苗质量产生怀疑:

“那个孩子跟我的孩子一模一样的症状,都是打了第4针刚过了没几天就发病了。怀疑是不是疫苗有问题。”

过去几年来,山西有近百个孩子在注射狂犬、流感、乙肝等疫苗后出现突然死亡、致残或其它难以解释的病症。这一事件大约两个星期前经中国媒体曝光,成为继毒奶粉事件之后又一引入关注的公共卫生事件,疫苗质量问题引起普遍担忧。国家药监局星期五表示,江苏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生产人用狂犬疫苗时出现偷工减料,弄虚作假,逃避监管问题,导致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公司有关人员涉及刑事犯罪,当地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北京几个民间组织设立了山西疫苗事件法律咨询热线电话,为热线电话服务的法律专家李仁兵先生分析问题疫苗产生的根源时说:

“首先从管理机制上来讲,监督管理机制上基本上有缺位的方面,尤其是地方保护主义,由于地方考虑地方经济的情况,很多地方药监管理部门没有充分地履行它监管的法令职责。”

国家药监局透露,河北福尔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生产狂犬疫苗过程中,也有违规操作行为,导致生产的疫苗不合格,但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在对公司的调查中还没有发现有涉及刑事犯罪行为。李仁兵先生表示:

“现在很多企业啊唯利是图。尤其在疫苗这一块根本没有社会责任感的。然后不顾人民的生命健康。没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在中国可能也不局限于疫苗的生产,很多其它方面的。包括食品方面的都有可能。”

国家药监局是去年12月通报江苏和河北这两家公司生产的狂犬疫苗质量不合格的,不合格疫苗数量总共达21万份。两个公司去年被停产整顿,宣布回召问题疫苗,并声称目前没有接到危害报告。国家药监局星期五要求各地卫生部门加强监管措施。记者星期五拨打江苏和河北这两家企业和国家药监局电话,无人接听。北京民间组织爱知行研究所万延海先生说:

“监管的机制,我看这个机制很腐败。比如说卫生部有卫生监督司、卫生监督局。那么全国各地从中央到县里面都有卫生监督所。但这些机构它本身就变成一个权贵,他们穿着制服像警察一样可以谋取个人的利益。这种情况非常的普遍,这实际上是非常危险的。”

有中国媒体披露,山西的疫苗事件从2007年开始,直到今年3月才曝光,是因为受到有关部门的压制。有受害者家长曾诉诸于当地法院,但法院长期既不拒绝也不立案。万延海先生参与的中国病人权利组项目近日曾就山西疫苗事件致信卫生部和山西省政府,要求调查事件之后的腐败现象。万延海先生说,中国必须允许百姓参与对卫生产品的监督:

“特别是这种受害人,事件出来的时候,我们的医疗体系不是说在为病人说话,而是保护他们的医界同行。那么这个问题向卫生部上访或者什么问题都很难得到解决,很多的时候就把上访的人给看起来。如果说我们的政府不能鼓励民众能够参与这个对于医药、卫生的监督。如果我们的政府不能依照自己定的法律严格按照医药的法律去执行的话,那么类似的问题可能还会出现。”

虽然江苏和河北这两家企业因问题疫苗受到查处,但山西疫苗事件目前还没有结果。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向媒体披露,他早就向当地卫生部门举报,该疾控中心配送疫苗的负责人同时是疫苗提供企业的负责人,疫苗运输过程违规,疫苗遭到高温暴露。山西政府官员目前承认这个疾控中心在投标程序和人事安排上有问题,但说疫苗监管和质量没有问题。卫生部已对山西这一事件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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