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资法修正案二读通过 名嘴媒体爆料将受限

【新唐人2010年4月21日讯】立法院昨天二读通过“个人资料保护法”修正草案,删除了“爆料免告知条款”,未来民代、媒体爆料若涉及个人私密,依法都必须告知当事人。对此,“爆料天王”邱毅表示,此次修法各有利弊,揭弊会受到相当大的压缩,但也可以防止狗仔媒体过度揭人隐私、胡乱爆料。

据联合报报导,立法院20日完成“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修法二读,将扩大涵盖所有公务机关、公司、法人、团体与个人。未来媒体新闻报导涉及当事人个资时,都须告知并经过当事人自行公开,或以契约、类似契约、书面等方式同意,才可报导;名嘴、民代也不能以质询或上电视爆料,擅自公开他人资料。

个资保护法”过去规范对象只有征信等八类行业,修正草案扩大个资保护范围,将医疗、基因、性生活、健康检查、犯罪前科等个人资料均纳入保护。法务部指出,并不是所有新闻都要取得当事人同意才能报导,而是如涉及当事人的财产、性倾向等隐私,才可能发生争议。

新法明定,非公务机关(如民代与媒体)违法搜集或处理个人资料,可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若造成多人权利受侵害,单一事件最高可求偿两亿元。

壹周刊社长裴伟指出,个资法修法是媒体都会面对的问题,不只是壹传媒的问题,周刊酝酿一个题目,往往还有时间查证与确认“有无违反个人隐私”的问题,反而报纸在时间压力下,比较有这种风险,他认为修法会冲击到新闻自由。

邱毅指出,草案是民进党执政在2007年送到立法院审议,是为了阻止他揭发前总统陈水扁弊案,所研拟出来的“遮羞布”。但后来部分媒体及民代“走火入魔”,是这部个资法能通过修法的主因。他举例,未来媒体披露台中市长胡志强病历,依新个资法,报导前应先经胡志强同意,还要告知个资来源。至于民代部分,但他也表示,扁政府时期发生贪污腐败的情况,媒体与民代发挥了监督效果。此法一旦通过,像他公布前总统陈水扁银行账户、赵建铭股票明细,依法都要经陈水扁、赵建铭同意,并告知来源,“要像过去一样公布完整银行账户资料或股票交易纪录的,几乎已经成为绝响”。

本案周五继续完成三读,按惯例,法案完成二读后,除非有明显错误,只得作文字修正,一般都会顺利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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