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禁闻】“审判不独立”赵作海冤狱十一年

【新唐人2010年5月12日讯】背着“杀人犯”罪名在狱中度过了11个年头的河南人赵作海,这个月8号被河南省高院改判无罪获释。原来被认为已经遭到杀害的赵振晌最近突然回到赵楼村,赵作海案才得到了重审。北京律师李和平表示,中国司法不独立造成的冤假错案,赵作海不是个案。

1998年初,河南省拓城县赵楼村村民赵振晌失踪,警方随后在当地发现一具无名尸体,赵作海被怀疑涉嫌重大而遭了拘押,2002年底,河南商丘中院认定赵作海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赵作海获释后痛哭失声,这正义整整迟了11年。

北京律师李和平认为,赵作海案当时罪证不足,办案人员作有罪的推断,才造成了这起冤狱。

李和平:“这是中国的一种审判制度,审判不独立,和它有很大很大的关系,你看,赵作海案件,当时检察院都认为这个案子不能够就是说不能够起诉的,三次退回。”

为何三次退回补充侦察的案子,最后公检法还是无法发挥他的职责?李和平表示,因为后来一个政法委在开会时说:这案子可以起诉。所以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司法不独立。

李和平:“在中国还有一个非常非常特殊的现象,就是公检法上面还有一个政法委,并且公检法里面都有党委,他们都听党委的命令,党委书记一说怎么怎么判,他们都成了一个个木偶。”

赵作海已经坐了十一年的牢,有没有对当时的负责人追究法律责任的可能性?

李和平:“如果对法官错案追究,如果要追究的话,由谁追究,因为你一追究,法官就不敢按照他们的意思去办案,他要是不敢按照自己意思去办案的话,可能会导致更多错案。”

9号,赵作海出狱时,商丘市有关部门从监狱将他接走了,在家苦等的家属接到警方电话,说柘城县委要带他去旅游。十一年的冤狱,一趟旅游又怎么能赔偿得了?

李和平指出,中国的政法委不取消,冤假错案将会持续增加,唯有取消党委,让法院真正独立,才可能在中国减少冤案。

新唐人记者林慧心、李庭、王明宇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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