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涉贪渎 机场捷运案签结

【新唐人2010年9月2日讯】(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 2日电)特侦组侦办机场捷运BOT案所衍生仲裁案,认为无具体事证显示前交通部长林陵三、前高铁局长何煖轩等官员涉贪,将他们涉案部分签结;但全案疑涉佣金部分,则交台中地检署侦办。

长亿集团旗下长生国际开发公司在民国87年标得机场捷运BOT开发案,后来因资金筹措出现困难无法履约,交通部在91年间与长生公司解除契约,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新台币10亿元,长生公司不服,分别提起诉愿及仲裁。

特侦组表示,台大教授蔡茂寅得知后认为有机可乘,疑借用人头成立忠荣公司,并与长生公司签约,表示可以帮助取回履约保证金及利息,长生公司则依照蔡茂寅建议,另选仲裁人;仲裁判断结果,认定交通部并无过失,但须退还长生公司保证金 9亿元及利息7000余万元,交通部依照仲裁结果退款。

特侦组指出,忠荣公司与长生公司契约中提到,若交通部所退款项在 7亿5000万元以下,忠荣公司可获得250万元服务费;若超过7亿5000万元,忠荣公司可获得溢出款项。蔡茂寅在仲裁后透过忠荣公司取得 2亿2000余万元佣金。

特侦组查出,这 2亿余元佣金并未流入林陵三、何煖轩等高阶公务员账户,且长生公司在未完成营运合约后,曾要求与交通部协商,交通部指派高铁局与长生公司进行 9次协商,均无法达成共识,还将保证金10亿元没入,可见交通部高层并无图利犯意。

此外,高铁局于仲裁期间,认为仲裁人洪贵参有回避事由提出声请,仲裁庭93年11月30日做成“无法仲裁”决定,长生续向台北地院声请废弃仲裁评议被驳回。高铁局发觉仲裁人有回避事由时,已依法寻求救济,公务员也没有回护长生情事。

但蔡茂寅取得佣金部分,特侦组将移请台中地检署侦办。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