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0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12日电)台北市广福宫前年举办迎神庙会时,鞭炮不慎窜往邻近民宅,导致民宅失火,宫主遭控公共危险。高院审理,认为宫主有防止火灾义务,判她拘役20天、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
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指出,位于台北市农安街的广福宫,前年9月为祭祀“广泽尊王暨十三太宝天尊圣诞”,举办庙会迎神活动,许多信众前往参加,庙宇并施放鞭炮庆祝。
判决指出,因庆典活动热闹,爆竹施放不断,其中飞行类爆竹不慎飞往邻近的新生北路民宅阳台,导致民宅起火燃烧,所幸经大楼管理员报案,火势及时扑灭,虽无人伤亡,但烧毁民宅住户的衣物、杂物,屋内天花板、墙壁及窗架也因此被浓烟熏黑,庙宇梁姓负责人遭控公共危险。
法院一审时,认为庙宇负责人难以防止他人施放爆竹的过失,判她无罪,但检方不服,上诉高院后,高院合议庭认为,虽梁姓宫主并非实际施放鞭炮者,但身为祭祀庆典活动主办人,应有防止火灾的义务,因而改判她拘役20天、得易科罚金,但审酌她已与被害人和解,给予缓刑2年。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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