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流感过期 卫署展延效期

【新唐人2010年11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15日电)民众向媒体爆料,过期抗病毒药物“克流感”竟开给学生服用,卫生署今天解释,45万盒“克流感”虽已过期,但品质疗效良好,已展延使用,将陆续换贴新的保存期限标签。

苹果日报今天报导,台中市万和国中发生22名学生流感群聚感染,学生经流感快筛后,在卫生所领取克流感回家服用,结果发现已过期3个月,家长立刻要求停止服用,并向学校反映。

卫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长林顶上午指出,疾管局民国95及96年向罗氏药厂采购45万盒克流感,原本有效期限为今年8月及10月,由于保存状况良好,原厂安定性分析测试显示,效期可由5年延长到7年。

林顶说,由于贩售过期药品有违反药事法之虞,卫生署先确认克流感的安全及疗效均无问题,再回收换贴新标,过程合法,且美、加、澳、欧盟等先进国家也有前例;这两批克流感标示延长效期到民国101年8月及10月,陆续寄回原单位。

林顶指出,卫生署去年为了流感防疫准备,共采购580万人份的抗病毒药物,以克流感为最大宗,其次是瑞乐沙,剂型包括胶囊、粉剂、针剂等。对于届期的药物,部分销毁,部分展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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