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十里香菜馆歧视法轮功人权案(上)

【新唐人2010年11月22日讯】纽约州人权署就法拉盛的十里香菜馆,歧视法轮功学员案的判决执行情况,在11月上旬作了法庭听证,被告承认没有执行判决书中的所有要求,但称自己不是业主。非政府组织“法轮功人权”的发言人陈师众博士,分析了此案的细节和背后的原因。

2008年6月1号,原告孙女士、黄女士及女儿身穿印着和法轮功有关的文字的T恤衫,到十里香菜馆就餐,但是被被告赶出门外。随后连续3次、一共10位法轮功学员受到同样对待。

纽约州人权署对3位原告的投诉,裁定十里香菜馆必须赔偿每位受害人各7千美元,自2009年10月2号起60天内付清。并对餐馆工作人员做反对歧视的培训,及在店内张贴人权署的裁决布告。

非政府组织法轮功人权的发言人陈师众博士分析说:“可以说就是告诉这个餐馆,首先你要赔款,第二你要告诉你的员工不许这么做,第三要把这个裁决广为告之,来这个餐馆的人都得看到你贴的这告示。”

2010年8月18号美国联邦法庭曾判决,禁止该菜馆及业主肖荣武对法轮功的任何歧视,被告承认了多项指控。然而,一年多来纽约州人权署未收到罚款。11月9号,纽约州人权署传召了被告和原告。原本在法庭上以“十里香菜馆业主肖荣武”签字的男子称自己是经理胡小龙,业主是一位名叫Guen Mei Jin的女士,业主不付罚款。

陈师众指出:“在这个听证会之后,代表人权署的律师就指出这个餐馆很可能面临着就是被查封。因为裁决了你,你答应了,而现在不执行,那么就会被查封。而且这个胡小龙他涉嫌了多起的伪证罪,他首先不是肖荣武,第二也没有肖荣武这个人。做假证其实已经进入刑事罪,也就是说你对于联邦政府撒谎。”

在听证会上,胡小龙还承认了自己在8月16号接受过《世界日报》的采访。文中提到十里香菜馆业者肖荣武称,驱逐法轮功学员是因为他们与其他客人争吵。原告孙女士说,当时餐馆里并没有其他客人。孙女士已将这篇报导交给人权署备案。

陈师众认为:“胡小龙已经接受了联邦裁决的情况之下,又接受了《世界日报》的采访。他又做了造假,这肯定会比当初他歧视法轮功学员(的罪)还要来的大了。这样也牵扯到了《世界日报》有嫌疑诽谤。因为它最起码应该是采访了餐馆以后,也去采访法轮功学员。”

陈师众博士分析纽约十里香菜馆歧视案的上半部分,在下集中陈师众博士将分析此案的背后原因,请您关注。

──转自[希望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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