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寿险 未满15岁死不给付 

【新唐人2010年12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4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简易人寿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比照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15岁以下死亡给付无效,只能退还保费并加计利息,以防止谋杀小孩诈领保险金。

为了避免儿童保单可能引发的道德危险,保险法今年2月间修正施行,以防阻对未成年人及精神障碍或心智缺乏者为对象购买保险,为了与保险法规定一致,行政院提案修正简易人寿保险法部分条文。

根据三读通过的条文规定,被保险人未满15岁除健康保险外,有关死亡给付部分要到满15岁才发生效力;被保险人未满15岁前死亡,保险人得加计利息退还所缴保险费。

此外,订立保险契约时,被保险人如果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导致不能辨识行为或欠缺辨识行为能力时,除健康保险外,死亡给付无效,丧葬费用则以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丧葬费扣除额的一半,也就是新台币50万元为限。

曾提案参与保险法修正的国民党籍立委陈淑慧表示,她赞成简易人寿保险法也做出配套修正,毕竟15岁以下的小孩不是家庭中的经济负担者,如此规定可以避免利用谋杀小孩诈领保险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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