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2月28日讯】(中央社首尔28日法新电)韩国宪法法庭今天裁决,电信法中1则用于取缔在网路制造或散播谣言者的条款违宪。
凡从事以损坏公众利益为目的的不实传播而被定罪者,这个条款要求处以最高5年徒刑,以及最高5000万韩元(4万4000美元)的罚款。
宪法法庭在声明中指出:“公众利益的概念太模糊,未能让民众了解界线在哪里。”
本案是由两名部落客向宪法法庭提出,其中包括朴大成(Park Dae-Sung),他被控在2008年散布有关韩国经济的误导讯息,造成国家蒙受庞大财务损失。
朴大成以网路化名“米娜娃”(Minerva)而为人所知,在2009年1月被捕。他被控散布韩国政府为稳定韩元汇率而下令禁止本地银行购买美元的网路谣言,暗中破坏韩国经济。
检方声称,朴大成的贴文导致美元囤积,迫使韩国政府紧急挹注20亿美元稳定外汇市场。检方求刑18个月。(译者:中央社陈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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