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月5日讯】2010年12月25日发生的浙江钱云会命案,在政府与公民调查团均宣布为“交通事故”后缓缓拉下帏幕。对这次介入命案的公民观察团,乐清公安局表示盛赞,认为“他们的调查效率和公正立场值得敬佩”(http://tinyurl.com/2ajhh86 /)
对钱案的官方结论与公盟的“调查结论”,许多人无法接受。但有人则认为,官方与公盟三人调查团公布的所谓“真相”(交通事故),虽然并非公众所期待的真相(谋杀),但并非就不是真相。这话貌似有理,但放在钱案发生后的大场景中考察却颇值商榷。
我个人无法接受官方结论,并不在于这一命案发生的背景极其复杂,也并不是出于不相信政府的惯性思维在起作用,而是在于该案的所谓“调查取证”完全不符合司法取证程序。当地政府从钱云会命案发生之后,所做的一切都让人有充分理由怀疑:他们试图掩盖真相。
汇集所有消息,政府对命案取证的作为完全不合司法取证程序:
首先是对现场不采取司法保护措施。由于这是一场命案,作为整个案件的第一出发点只能是现场勘测报告与尸检报告,当地警方必须保护第一现场。但事实上,却是当地村民努力在保护第一现场,防止警方抢尸。而警方想做的事情就是将尸体移走,完全不在意如何保护第一现场。而事故现场的摄像头正好就在命案发生时“出了故障”,而管理这摄像头资料的又是政府机构。
其次是政府强行抓走证人并加以控制,这些证人包括目击证人与本村一些村民。此外还严格禁止记者独立采访并驱赶记者,用上述措施封锁一切消息源,并让相关证人处于巨大的恐惧之中。 (在英美法系中,证人受控情况下所作的证供,法院不予采信。)
第三,命案发生后的调查是在完全受该命案被指控方――当地政府严密控制的情况下进行的。如果当地政府在此次事件中不是利益相关者,这种控制或者可以找到另一种说辞。问题恰恰在于:在寨桥村征地引起的长达数年的利益冲突中,地方政府恰好是与村民利益对立的的利益相关者。
在证人受到政府强力控制之下,这次专赴寨桥的公民调查团之调查取证只能藉由当地政府的“允许与帮助”才得以进行,其调查的客观性就大打折扣。这就好比人们选择一条路,一开头就站错了路口,那就别指望走上这条路能够通往正确的方向。
地方政府的这种严厉控制直到调查报告发布两天之后还未结束。1月2日北京时间12时推友温军@avb001称:“乐清最新消息:寨桥村进不去,进去就打,还没收设备。同行一记者已被扣押并且受伤。我们已被控制勒令遣返,打回原籍。在狗的护送下离开,局势很变态。整个村子感觉上是被隔离。同行人均受伤并且备案。完全在意料外。现在没有政府关系,不可能了解到什么。”
命案的判断往往需要丰富的专业知识与现场资料。在这种既无可信的尸检报告、现场录相资料又离奇缺失、证人及消息源全部被警方严控的情况下,任何调查者所做出的结论都有可能是受到诱导与暗示,它往往并非接近真相,而是离真相更远。这就是曾拥有良好社会信誉的许志永在发布那份匆忙草率的调查报告之后备受指责的原因。
钱案再一次体现了中国特色:司法只不过是政治的婢女,所谓司法程序可以在政治利益的挤压之下变成废纸一张。也正因为调查取证的全部过程严格受控,参与调查的公盟成员张永攀特地发表“钱云会之死——张永攀独立调查对此案提出的疑点和声明”,指出调查程序的缺失:“目前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此事是普通的交通肇事。我个人认为许志永博士不宜以公盟的名义发布此调查报告,另外我个人对许志永博士的工作态度和调查程序不满意”(http://zhangyongpan2008 .blog.163.com/blog/static/593528732011021461991/)。
程序正义是实现社会公义的必要前提。在一个政府蓄意剿灭真相的国度,任何有政治后果的公共事件要想获得真相,唯一的途径是司法取证过程必须坚持程序正义。没有程序正义,无论是政府还是精英为钱案作出的结论,公众都有理由质疑。
原题目: 通往钱案真相之途:司法取证的程序正义
(选自作者VOA博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