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涟:农民的生存权与中国的社会稳定

【新唐人2011年1月14日讯】 钱云会之死发生在浙江温州乐清,但这次事件却无情地将1亿多失地农民的生存权暴露于社会公共视野。

钱云会历经的6年艰难上访抗争路,让世界看到了乐清市政府掠夺民众土地并将其逼至绝境的丑恶。但更大的问题是:全国究竟还有多少个“乐清”?九州大地上还有多少个“钱云会”?

中国经济发展模式与农民失地的关系

考察中国近10余年的社会反抗事件,就会发现社会抗争类型与经济增长模式之间有极强的相关性。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中国“财富寻宝图”上的“四大金刚”分别是地产、矿产、股市与金融,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高度依赖土地出让金及与房地产相关的各种税收(资源大省则是出售矿山开采权)。中国并无多少闲置土地,政府出卖的土地全来自于对农民的征地与市民原住房用地。而农民反抗征地、城市居民反抗拆迁与城乡居民反环境污染的维权行动都与中国的经济增长模式有关,而且均涉及土地。可以说,中国政府的资源抽取方式决定了公共政策,而公共政策则塑造经济增长的模式,从而决定着社会抗争的类型。

如果说以前是以各种名义分片征收农民耕地,到了2008年国土资源部正式推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法》以后,将农村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用地直接挂钩,全国各地开始了新一轮大规模的圈地运动,20多个省市正在推行一场规模浩大的“让农民上楼”的运动,亦即“拆村运动”。

但农民上楼只是解决了住的问题,并未解决生计来源。三百多年来都苦于“地狭人稠”的中国,如今已经再无荒地空地可垦殖,而城市里就业机会本来就稀缺,这些被从土地上赶走的无地农民就成了“无地可耕、无业可就、无处可去”的“三无人员”。这些三无农民遍布中华大地,南起四川、东至广东、北至黑龙江。可以说,中国有县皆成“乐清”。

那么,中国农民当中,到底有多少成了“钱云会”?根据多年搜集的资料,估算出全国约有即使按最保守估计,中国已有失地农民1.2亿左右。 (注1)

民众失去土地与家园,早已成了一个让国人近乎麻木的问题。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延续至本世纪零年代,政府征地与农民反征地的对抗几乎构成了官民矛盾的主旋律。在每年发生的十余万起群体性中居首位,这次如果不是村长钱云会那离奇的死亡,长达6年的乐清征地事件在媒体眼中只是一个小的事例,无法吸引公众关注。这就是钱云会的帖子在天涯论坛上孤零零地悬了4个多月竟然无一网友跟贴的原因。

政府为什么要不断吞噬土地?

“乐清”之困因政府征地而起,“乐清”之困是否有解?

答案有如一块硬币,硬币的一面是有解。这解困的钥匙就在政府手里,只要政府停止掠夺农村的土地资源,让农民在土地私有的基础上实现乡村自治。如果说每逢发生民变由政府出动军警强力弹压只是扬汤止沸,停止掠夺则是釜底抽薪。

但不幸的是这块硬币还有另一面,即无解。而无解的原因则在于中国政府汲天下之财以自养的本质决定了它不可能自断经脉,断掉供养自己的主要财源。国务院发展中心曾做过一项调查,征地之后,土地增值部分收益大致按如下比例分配:城市政府,20-30%;投资商,40-50%;村级组,25-30%;农民,5-10%。

从上述分配比例可以看出,农民被强迫卖掉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之后,从卖方农民到房地产投资商手中,土地增值收益还要经过两次中间流失,地方政府与村委会共拿去45%-60%,农民只得到这块蛋糕当中最小的一块。

近10年来,土地出让金在地方财政收入中比重不断提升。资料显示,2001年—2003年,全国土地出让金达9100多亿元,约相当于同期全国地方财政收入的35%。 2009年达到1.5万亿元,相当于同期全国地方财政总收入的46%左右。在有些县市,土地出让金占预算外财政收入比重已超过50%,有些甚至占80%以上。去年全国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2.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70.4%,以北京为例,其2010年土地出让金收入占全年财政收入(2353.9亿元)的近70%,而上海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则占财政收入(2873.6亿元)的53%。

土地财政在中国财政收入中占如此重要的地位,只能说中国近30年的经济增长,很大程度依赖于对资源的掠夺性使用与过度透支,并非来自技术进步。这种经济模式决定中国经济增长难以持续。

中国农民为何不能阻止政府对资源的过度抽取?

可以说,自中共建政以来,中国农村进入抗风险能力最差,最没有自卫能力的时期。任何来自外部的强力,都可以掠夺农村的资源(即农民生存所依赖的资源),比如森林、沙洲、耕地、宅基地、山野、矿床、地下水、溪流、湖泊、古文物,……,等等。而外部势力之所以能够肆意掠夺农村,是因为在中共统治下,中国农民被剥夺了上述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将一切土地收归“国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这一制度成了地方政权伙同外部势力肆意掠夺农村资源的资源抽取管道。

有关中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问题,本身就是一个中国法律未曾解决的问题。现行法律虽然规定了农村土地由县、乡(镇)、村三级“农民集体”所有,但并未界定“农民集体”的构成要素和运行规则。在中国所有政府文件及各类研究论文(包括媒体报导)中,“农民集体”都不是法律上的“组织”,而是一个抽象的、没有法律人格意义的集体名词。这样一个集体名词,无法真正作为土地产权的代表。甚至无法明确“农民集体”与农民个人二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这样一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事实上已经由土地使用权所代替。而“农民集体” 在法律上的虚拟化,使得国家(政府)成为农村土地的终极所有者。这种状况为政府任意支配农民土地保留了一条非常方便的制度通道。就像为农村土插入一个巨大的资源抽取吸管,可以源源不断地抽取资源,除了为地方财政做贡献之外,还可以养活一大批“吃地管地”之人。 ?中国政府坚持不让农地所有权归属农民,原因就在于此。

中国农民无法完全离开土地生存,中国的经济发展高度依赖土地这一有限资源,这本身就是产生矛盾的根源。中央政府面临这样的选择:是让地方政府活,还是让农民活?要求地方政府停止掠夺农民土地,无异于断地方政府的财源,不让地方政府(官员)活下去――这等于中央政府举起右手砍自己的左手,将本身的统治基础逼成反对力量― ―这是自残肢体的速死法。而继续默许地方政府掠夺农民土地,无地可耕、无业可就、无处可去的农民就只能起而反抗,最终也是危及中共统治――这是挣扎若干年后衰竭而亡的死法。

可以说,中国地方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土地之争,有如一盘让中国政府无法解套的死棋。说它是“死棋”,是因为无论怎样走棋都是死路一条――除非中国政府能够在近两三年内想出近20年无法想出的高招,促使中国经济发展模式发生根本变革。

注1:详细估算请见拙文“中国失地农民知多少”? (http://voachineseblog.com/heqinglian/2011/01/chinese-farmers-lost-their-land/ )

(原载《中国人权双周刊》第43期,201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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