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19日电)台湾铁路管理局宜兰大里站民国96年发生火车相撞、5死17伤惨剧,多名受害者提告向台铁求偿。最高法院今天驳回部分上诉,判台铁与肇事驾驶应连带赔偿新台币1200多万元定谳。
不过,其中1名李姓伤者原判赔152万元,最高法院将此部分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
根据法院判决,台铁于96年6月15日上午,一列从台北树林开往苏澳的电联车,刚驶离宜兰县头城大里站附近,遭误闯红灯的试运列车拦腰撞上,电联车乘客5死17伤;当时驾驶测试列车的黄林忠良,去年6月被最高法院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刑1年8个月定谳。
台铁虽已赔偿死者家属及伤者医疗费,但仍遭5名死者家属及伤者另提起民事诉讼,求偿看护费、医疗费、劳动力丧失及精神抚慰金等。
1名李姓乘客因上半身多处骨折,并发内出血死亡;1名陈姓乘客脾脏、肝脏与盲肠破裂出血,并有多处骨折,出现血尿、血便等情形;1名廖姓男子与另1名李姓乘客则是身上多处骨折、挫伤。
高院合议庭审理时,判台铁与肇事司机应赔偿因事故切除脾脏的陈姓男子医疗费、劳动力损失、精神抚慰金共252万余元;李姓死者配偶与女儿则可获赔丧葬费、抚慰金等共940万余元;廖姓乘客则可获赔34万元。最高法院今驳回部分上诉,台铁共应赔1200多万元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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