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高法判法轮功难民申请胜诉

【新唐人2011年3月15日讯】韩国高等法院首次对中国籍法轮功学员难民申请做出胜诉判决。这在亚洲地区尚属首例。韩国众多主流媒体都非常关注高法的这一判决。请看韩国记者从首尔发来的报导。

2月24日,韩国首尔高等法院作出胜诉判决,给予现居首尔的中国籍法轮功学员、原告A某以法轮功难民资格。

A某于2001年来到韩国,从2004年开始修炼法轮功。自从2005年A某提出“法轮功难民申请”之后,经过六年的等待,终于得到高等法院的胜诉判决。

曺永鲜,韩国首位为法轮功难民打赢官司的律师:“我曾感到很困难,是因为难民(一旦回到中国),会有受到政治迫害的可能。那要想证明此人在韩期间所进行的活动,是非常困难的。(像A某的情况)法院对其在韩期间进行与法轮功相关的活动等,会受到来自中共政府的镇压这一点表示认同。所以,我觉得能得到这个结果真是万幸。”

朝鲜日报,首尔新闻等多家韩国主流媒体,当得知法轮功难民申请得到高等法院的胜诉判决后,都对这个亚洲地区的首例判决进行了重点报导。

吴世烈,韩国法轮大法学会发言人:“中共政府正在镇压所有法轮功学员,这是全世界都知道的事实。既然我国法院也认同这一事实,就应该给所有法轮功学员以难民资格。”

现在,韩国各界都在关注着这次胜诉判决,能否打开法轮功难民申请的胜诉之门。

曺永鲜,韩国首位为法轮功难民打赢官司的律师:“因为镇压法轮功是从1999年以后一直在持续,所以我认为,应该像给予人道主义庇护的日本一样,有必要制定赋予他们滞留资格的方案。”

新唐人记者韩国首尔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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