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克流感对象 4/11限缩

【新唐人2011年3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28日电)流感疫情趋缓,卫生署疾病管制局今天宣布,克流感等公费抗流感病药剂扩大使用限期,将至4月10日截止,但是重症个案及易并发重症的高危险群等,仍由政府公费给药。

疾管局指出,自4月11日起,公费抗病毒药剂的给药对象,将回归世界卫生组织及卫生署专家建议,提供给符合H5N1流感调查病例定义者、H5N1流感的疑似病例、可能病例或确定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另外,流感并发重症、孕妇经评估需及时用药者、伴随危险征兆之类流感患者、重大伤病或具心肺血管疾病、肝、肾及糖尿病等类流感患者,以及过度肥胖之类流感患者 (身体质量指数BMI大于等于35)、经传染病防治医疗网正副指挥官认可的类流感群聚事件,仍在给药对象之列。

在4月10日截止期限前,凡“高烧持续48小时”及“类流感患者家人同事同班同学有类流感发病者”,仍可使用流感抗病毒药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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