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赵玉新案件总结

【新唐人2011年4月22日讯】2010年4月13日赵玉新带领村民到华芳纺织集团,抵制以租代征土地行为,华芳集团违法占用耕地多达1000多亩。

同年4月14日赵玉新被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0年5月19日被夏津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0年7月20日移送正式检察院批准逮捕。

9月3日又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

10月3日补充侦查重报检察院。

10月15日检察院向夏津法院提出公诉。

11月12日夏津检察院却又申请延期审理。

12月1日检察院又重新起诉。

12月13日下达判决书。

12月16递交到德州中院上诉 。

至今还没有二审开庭消息,超限羁押到现在,在时间赵玉新遭受了法定最长羁押,一波三折,赵玉新获刑后300多名村民联名为赵玉新伸冤。

涉嫌打击报复赵玉新的夏津县官员有夏津县县委书记杨同军,夏津县原县长张安民,夏津县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孙长平。赵玉新的检举材料已经递交到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恳求领导对赵玉新案件进行监督,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还赵玉新一个清白。

下面种种现象表明赵玉新案是典型打击报复案例。

一、赵玉新被逮捕后,家人为父亲请律师,夏津县政府百般阻扰,律师和赵玉新见一面比登天还难。

二、公安局在审讯赵玉新的时候,却让赵玉新给夏津县领导些忏悔书,说这样可以改变领导们对赵玉新的看法,利于赵玉新的判决!

三、赵玉新遭受了法定最长羁押,在公安局调查到检察院,在检察院到法院,再到现在的二审都是拖到法定最长时间。

四、赵玉新因为在华芳集团阻止以租代征的违法征地行为,然而在起诉书与判决书中对此事只字未提。

五、赵玉新在一审法庭要求验证公安局刑讯逼供的伤痕,然而一审法官却故意忽视。

六、在宣判中,夏津法院严重违法国家规定的法定程序,在无辩护人,无律师,无家属的情况下对秘密宣判。

七、赵玉新曾多次上访揭发检举政府机关不作为和帮助农民维权等,妨碍到夏津县领导的利益。(附带赵玉新曾检举揭发夏津县政府的材料)

八、赵玉新的儿子为赵玉新四处申冤,前几天却遭到公安局的恶意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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