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夏津县赵玉新致信访负责人

【新唐人2011年4月22日讯】我是山东夏津县赵玉新,只是一介草民,在共产党所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口号中艰苦的成长,勉强的度日,一直像一颗小草一样,在被有关部门践踏欺凌下茍且懦弱的活着,目睹着夏津县各个行政机关盘缴渔利百姓,制约夏津经济发展,践踏神圣法律,破坏社会和谐、损害共产党的形象,现仅以夏津县行政执法局(城管)为例,看他们都在做些什么。

一、门面招牌—-抹杀创意 压制发展 包庇落后。

招牌是展示一个门店的内涵、文化、个性标志,其中包含创意、设计、理念、专业、水平等因素,也代表着一个时代和一个城市的文化进步。但,也就是这样一个原本属于小店最基本的权利也被执法局剥夺,也被冠以某些人为的意志色彩,甚至是政府行政色彩。非要统一大小规格,统一材料,致使色彩单调、平庸、死板、僵化,使自由商业行为变成了行政产物。

二、门店招牌—-名为备案规划 实为收费借口 本质敲诈勒索。(收费名目1)

每个工商业户的招牌都按每平方交给执法局20元规划备案费,一个牌子最少也得收90元,和做个喷绘牌子的价格相当;但执法局又做了什么规划呢?所称的备案又有什么用处呢?备案和规划成本是多少呢?所收取的这些钱又做了何用呢?

如果牌子破旧、被风刮坏,换个新的,执法局再收取同等费用。

我查了所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暂行办法》和收费依据,都没有招牌收费的法规支持,这是典型的敲诈勒索。

三、收取押金。(收费名目2)

巧立名目收取每个工商户再收取300元押金,这个所谓的押金押到什么时候呢?直到你不做生意关门为止,也许是十年八年,或许更长,如果单据丢失,也就甭想再要。

四、店面改造(收费名目3)

将破旧的门窗改造成通透明亮的全玻璃门窗,将陈旧的店面改造成焕然一新的形象,这本该是件有利于夏津形象,美化环境的一大好事,却是硬遭夏津执法局的没收工具的阻挠,非要收取所谓的罚款5000元,不交罚款是不能施工的,这种包庇落后,限制生产力发展的行为严重制约着夏津经济振兴。就利郎男装服装店而言,改造后的效果不仅提升了本店的档次,更美化了城市,但即使这样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好事,只有找县长打招呼才能允许,有很多的商户想改造破旧店面而望而生畏,夏津的市容市貌不能发展突破是有原因和障碍的。

五、店面装修。(收费名目4)

店面装修要去城管规划科审批,其实审批就是要钱,每平方60元,这个价格比装修工费还高一倍。凡是装修了门面的个体工商户都不下5000元的装修费白白的当了城管案板上的肉。门面装饰了、靓化了、好看了,给市容市貌添彩了,何罪之有?

六、宣传促销。(收费名目5)

在当今市场日益成熟的时节,宣传促销是必不可少的经营手段,但,小生意是宣传不起的,因为不仅要到执法局办理繁琐的审批手续,还要找个特殊关系或意思意思,否则,那就干脆别搞了,要交的一大部分“罚款”足以让你望而生畏。

七、条幅。(收费名目6)

如果在门面上挂个条幅是绝对不允许的,收了费就可以挂,每天收费50–100元,挂条幅的代价太大,不如不挂。试想,开个小店,装修、房租、税收、贷款、水电费、雇员工资、库存积压、出差费用这么多开支,起早贪黑舍家弃子,不让宣传、出摊、挂条幅,我们进了货只能守株待兔座店等死。

夏津的个体工商业户有多少关门的,赔钱的,他们的生存状况如何?不是收费有关部门该关心的吗?直管吃爹喝爹不谢爹吗?只治罗锅不管死活吗?

八、晒被子晾衣服

是人就知道洗衣服晒被褥有利健康,在我们是沿街业户,没有地方晾晒,我们的衣服屡遭执法局抢走或遭训斥,我们的健康和市容那个重要?

九、上路查车 典型的三乱行为。(收费名目7)

执法局是狗,但也在做着猫的事,以替猫逮耗子为名,实为自己充饥,有一段时间,天天夜里蹲在通往聊城的必经之路“城栾路”夜间守候,凡是过路的货车无一不留下买路钱。

十、粗暴执法 故意伤害

说执法局粗暴执法一是擡举他们了,用打架斗殴、故意伤害定位比较确切,我曾亲眼目睹在物价局门外的公路上一群城管人员对一个躺在地上满脸是血呈节奏性抽动痉挛的不足20岁的孩子用棍子击打。

十一、农村建房收费。(收费名目8)

城管已不再是“城市管理”的代名词,收费的魔爪早已伸向农村,农村建房要收取每平方35元的罚款,即使盖偏房也不例外,几乎每户收取的费用在5000元左右。国家出台《推动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的意见》,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也明确保障老百姓权益,但城管就是比国家机关厉害。

十二、逼死人命
将宋楼某村的卖菜农民逼得在行政执法局喝农药,如果不是走投无路谁愿意以死抗争啊?老实善良的农民宁可自己服毒也不知去和城管抵命。

十三、统一着装

制服,是“国家权力”的符号,用来指那些代表国家和政府维持社会秩序的执法者。然而城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统一着装范围,损害了统一着装的严肃性。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城管大队不得着装、穿戴制服。依据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二条第2项规定:城管大队不得着装、穿戴制服。

1986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第29号,就着装范围、着装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1988年,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出《关于立即制止擅自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50号;1992年国务院发出《关于严肃处理擅自统一着装问题的通知》国着装委第3号;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第104号。

国务院办公厅4次下文规范、整顿着装范围并联合整风、监察部门清查,但城管视国务院政令当放屁继续顶风而上,可见城管凌驾于国务院之上耀武扬威的猖獗程度,由此也能想象到对待老百姓是怎样一种态势。

鉴于以上执法局的违规违法行为,我们要求依据法规对夏津县行政执法局作出以下处理:

1、 停止一切收费;

2、 退还不合理收费;

3、 脱掉统一着装、制服;

4、 追究执法局领导的违法责任。

山东省夏津县开发区纪庄村

赵玉新

200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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