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5月18日讯】仔细读完《财经》杂志5月9日的文章“公共安全账单” (http://magazine.caijing.com.cn/2011-05-08/110712639.html)之后,想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谁是中国“公共安全”的最大破坏者?
这篇文章做了大量调查,再加上身处中国之内,作者与杂志对这一个敏感话题自然会加倍小心,数据是可靠的,结论是审慎的。公共安全支出超过军费勿庸置疑。该文对支出特征的概括如下:
第一大特征是公共安全支出预算主要与国家暴力机器相关。在2011年6244.21亿元公共安全支出预算中,武警、公安、法院、司法、缉私警察五大类的预算额度即达到 5064亿元,占全部公共安全预算的81%。其中,公安部门(含国安、铁道民航公安)预算高达3225.62亿元,其次是武警的1046亿元,而解决社会纠纷的法院,预算不过608.74亿元,只占9.7%。
第二个特征是:地方政府的支出超过中央政府,二者分别为5219.68亿元和1024.53亿元,比例超过3︰1。这意味着地方仍是维稳的主体。
第三个特征是检察院、法院的经费主要依赖地方同级财政,这也加剧了司法权地方化现象。
再往下深究,中国的“公共安全”支出与中国社会反抗事件的增长呈正相关关系。大家耳熟能详的群体性事件数据是:2005年为8.7万起,2006年超过9 万起,2008年为124,000起。(2008年数据见John Lee ,If Only China Were More Like Japan,美国《商业周刊》,2010年8月31日)。
据我以往的研究,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中国社会反抗频发主要缘于各级政府对资源的过度抽取,社会反抗类型几乎完全由中国的经济增长模式特点所决定。中国经济的增长主要依赖哪几个领域,社会反抗也就集中在这几大领域。简言之,社会抗争的第一大类型是土地维权,在城市里是住房拆迁(300多万户城市居民被拆迁),在农村里则是征地问题(1.2亿失地农民)。社会抗争的第二大类型是环境维权,与环境污染威胁民众的生存直接相关,这些污染往往是资源不当开采和排污型提炼的结果。社会抗争的第三种类型与基层干部的贪污腐败相关,许多案例都涉及干部贪污征地补偿款等问题。从上述三类社会抗争的类型可以看出,各级政府对资源的过度汲取是发生社会抗争的重要根源。我在“改革30年:国家能力的畸型发展及其后果” (http://www.danke4china.net/Article/news_view.asp?newsid=825)一文里已经对此有过非常详尽的分析。
地方政府的“公共安全支出”占全部支出的大头,后面隐含的事实是:地方政府既是征地拆迁活动中的利益相关者,也是地方污染企业的幕后保护者。这些年来,地方政府就是各地征地拆迁的主角与推动者,因为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可让土地增值,政府对土地先征后卖,可以吞掉增值部分。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高达76.6%。这一数字揭示的事实是:没有土地出让金,地方政府的财政塌了大半个天,官员们再也别想锦衣玉食,居有豪宅,出有靓车。至于地方政府保护污染企业,后面的原因也是经济考虑,许多地方、尤其是贫困地区的污染企业既是当地政府的“一把手工程”(即一把手支持),也是当地的利税大户。由此可见,这些因征地、污染而引起的纠纷与反抗,真正的肇事者就是地方政府。兼之地方政府拥有当地行政权、司法权,以及随时使用暴力镇压机器的权力,无论利益受损的民众通过司法途径上告还是发动反抗,都会踢到铁板一块。无数事例可证,利益受损者试图通过法律诉讼讨公道,或者是当地法院不给立案,或者是花费无穷精力财力后败诉。如果被迫发动反抗,其结果几乎都是以地方当局出动警察暴力镇压,并栽上各种罪名将领头者逮捕入狱判刑为终结。
将上述事实的逻辑关系理清楚之后,事实简单得如此可怕:中国各级地方政府本身就是公共安全问题的最大制造者,是公共安全的最大威胁。
── 转自《美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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