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6月20日讯】【禁言博客 】“药八刀”尚且三思
“药八刀”尚且三思,夏俊峰为何斩立决?
据媒体报导,2011年5月9号,沈阳小贩夏俊峰遭城管殴打自卫时刺死城管一案,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俊峰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在“博客中国”,有篇署名覃显文的文章,评论说:面对死亡城管的家属,也许我们心中不忍;面对死去的施暴者城管,当拍手称快。
作为城管、执法人员,出身于底层者,泛泛是众,一旦沾上城管体制,成为执法人员,就仿佛一夜间被洗脑,由善变恶。这正是当前中国“制度化生存”的必然结果。小贩夏俊峰,并非流氓地痞,更不是穷凶极恶之徒。恰恰相反,有民众口传,死亡的两城管与地痞流氓并无二异。
一个小贩,在流氓的大本营将流氓杀死,此情此景,我们可以试着回放。若不是小贩受到死亡或极度伤害的威胁,谁能做出这种出格的事儿?正当防卫,没有被采信,我们完全能像,是什么原因。城管的老大是谁?市长!法官的老大是谁?还是市长。
根据二审辩护词,公诉人不仅没有查明正当防卫的事实,更是疑罪推有,硬是定成了故意杀人。药8刀的案子,尚存死与不死的争议,而此案却毫无争议的斩立决,令人费解。两个1米80的城管,并且是,平日里习惯舞拳弄棒,无比彪悍的城管,会被一个1米65、正在被非法拘禁的弱势小贩,恶意的杀死?杀人的动机何在?若13亿中国人作为陪审员公投,除了那七千万人,没有人会同意有罪的判决。
一个不仅定性错误的判决,而且量刑也是错上加错的判决,不知道主审法官如何面对自己法律的信仰。当正义被政治所挟持,当政治被权力所奴役,当法官成为政治的奴婢,仰望星空,还有神明!举头三尺皆神明,枉法错成终身罪。
姜瑜在“半夜吹口哨过坟场”
有媒体报导,5月13号,中共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任何人把中国同西亚、北非发生动荡的国家相提并论,都是不恰当的。任何人想把中东乱局引向中国、企图改变中国人民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都是徒劳的。
“博客中国”,有一篇署名徐有模的文章对此评论说:中国与上述国家,在制度上是一个战壕里的战友。当这些国家,把中国推上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宝座上的时候,中国认为很“恰当”,并引以为荣,为什么中国在这些国家出现动乱后,就不愿与之为伍了?
并且,相提并论也成了“不恰当”了?中国和上述国家都没有民选政府,都是搞一党或一家世袭执政,都主张主权大于人权…在这些重大问题上,他们口径一致、抱成一团,互相支持,将中国与这些国家相提并论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有什么“不恰当”?
姜女士说:“任何人想把中东乱局引向中国、企图改变中国人民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都是徒劳的”。真不知道她在说这句话时,有没有底气,是不是因为中国的维稳费比军费高,她才敢这么说。
文章说,中国大陆自从所谓的“解放”以来,所走的哪一条路,是通过全民公决的“自主选择”?还不都是由一人、一党,想当然、拍脑袋做出的选择。任何一个政权,祗要不是人民通过选票选出来的,这种政权,随时都有“人亡政息”的可能,绝非姜女士拍胸脯保证的“都是徒劳的”。
老大哥前苏联、小兄弟罗马尼亚也这么说过,它们都发誓要“千秋万代执政下去”,其自信程度比你姜瑜的自信程度强多了,结果呢?由此看来,姜女士的话不过是“半夜吹口哨过坟场”—–给自己壮胆儿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