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利比亚行动符合《战争权力法》

【新唐人2011年6月30日讯】6月29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在白宫东厅举行记者会,就对利比亚军事行动、美国从阿富汗撤军削减赤字等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在利比亚问题上,奥巴马驳斥了一些议员的批评,说利比亚军事行动没有不违反《战争权力法》。

奥巴马在记者会上为利比亚行动的决定做了强烈辩护。他说,在3月批准这项任务前,他已与国会经过了充分协商,并在法律指引下批准了这项有限的联合国授权的使命。

“我们已经以一种可做典范的方式,实施了这场有限的任务。”

他说,美国在参加行动之时即确定不会派地面部队,也不会长期担当领导角色。美方做到了这些承诺,没有违反《战争权力法》。

“我们已经在联合国授权下,恰到好处的做了我们所承诺的,过程中保护了成千上万的生命,没有看见一个美国人伤亡”

一些议员指奥巴马违反了1973年通过的《战争权力法》,根据这部法律,美国总统在开展军事行动前48小时内必须通知国会。未经国会授权,对外军事行动不得超过60天,但允许额外30天撤离时间。在对利比亚行动中,这 一时限早已到期。不少议员认为,奥巴马下令美军参与利比亚行动违反了这一规定。但白宫认为,美国在利比亚行动中只是起辅助作用,没有达到《战争 权力法》规定的界限,不需国会批准。

奥巴马说,国会的批评人士们在利用这个问题谋求政治利益。

此前一天,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通过了一项议案,授权美国军方继续参与北约在利比亚的行动,但禁止地面部队进入该国,并规定出兵有效期只有一年。这一议案还需参议院全院投票表决。

新唐人记者韦青一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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