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7月5日讯】(中央社记者周慧盈上海5日电)上海最近飙高温,户外劳动者的辛苦不在话下。不过,上海官方规定温度太高时要发高温津贴,并由以往的按日发,改为按月发,每年发放时间从6月到9月,每月人民币200元。
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海市高温季节津贴标准调整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6月1日到9月30日,共4个月。
上海劳动部门这项新规定指出,企业每年6月到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摄氏33度以下(不含摄氏33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
此外,企业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也应该继续做好夏季工作场所清凉饮料的供应。
上海市高温季节津贴标准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所有企业及其雇用的劳动者。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2007年7月上海曾制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摄氏35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摄氏33度以下(不含摄氏33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天10元。
对于高温津贴从按日发放改为按月发放,此间舆论认为,新规定有利于实际操作,也增加了劳动者维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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