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奎奸杀案二审死缓 遭网友质疑

【新唐人2011年7月10日讯】云南昭通市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男童案,一审判死刑,二审却因自首情节改判死缓,引起公众对司法公信的强烈不满。近日,云南省高院表示将对该案重新审查。

2009年5月16日,李昌奎在残忍奸杀了19岁的同村少女王家飞后,又将王3岁的弟弟倒提摔死,并用一根绳子将姐弟俩的脖子勒紧后,逃离现场。在警方追捕下,四天后李在四川西昌自首。
 
2010年7月,昭通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判李昌奎死刑,并赔偿家属损失3万元。但今年3月,云南省高院认为量刑过重,以李昌奎有自首情节,二审改判死缓。
 
死缓判决一出,顿时在网路上引起轩然大波。人们强烈质疑自首是否都可以免死,司法公信和司法腐败等问题。
 
在网易论坛上,一天就聚集了187000人围观,近万人评论。舆论一致认为,“其中必有黑幕”,“法官脑残了”,或“肯定是收黑钱了”。
 
网友“发盖煨”说:“此人不死(李昌奎),天理不容。”他的跟贴被顶了27744次。
 
有网友表示:“情节这么恶劣,不杀,药家鑫都要爬出来伸冤了。”
 
“日暮途远”认为:“审查云南高法的判案者,比重审奸杀案更重要!”

一位三门峡网友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恒古不变的道理,现在的社会都忘记古人是怎么教育你的了。李昌奎能免死,你们的刑法叫人民情何以堪。”

中新论坛“云霄剑”说:“只有法律独立,不受任何党派蹂躏,法制才能实现;才能解决量刑的平等和透明。”
  
北京“于海舰”出一道谜语:“有钱人的草纸,没钱人的圣旨?”有网友答曰:“中国法律”。

新唐人记者曲明、詹雅蓉综合报导。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