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塘事件 6人被判有期徒刑

【新唐人2011年7月12日讯】广州增城法院对新塘事件中的五起刑事案进行宣判,六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广州日报》报导,增城市人民法院昨日(7月11日)宣判,李忠煌、冉清华、杨发均、欧林、康川5名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到9个月不等;被告人赵玖付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法院指李忠煌任意毁坏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还称被告人康川伙同他人到增城市新塘,参与打砸警车,造成多辆警车损坏,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而被告人杨发均、冉清华和欧林,法院则称他们积极参与在公共场所的起哄闹事,打砸过往车辆,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有期徒刑九个月。

有大陆媒体报导说,上述五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表示认罪。

赵玖付则被以暴力阻碍警方执行公务为由,被指构成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6月10日晚间,四川籍孕妇王联梅在位于广州市附近的增城市新塘镇大敦村经营摊档,村治保会工作人员卢某认为她阻塞通道,乱设摊点,要求离开,双方发生争执。

事件引起当地外来务工人员的强烈不满,并引发持续三天的严重冲突。冲突中有人向警察投掷石块,焚毁车辆,并破坏了一些附近的建筑。

事件发生后,新塘政府全面戒严悬赏抓捕川民,至少有19人被捕,11名涉案嫌疑人被提起公诉,新塘镇两名中共官员遭到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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