掸尘:中共禁令凸显其践踏法律

【新唐人2011年8月9日讯】温州动车案惊动世人,案件的惨烈是一方面,中共过早停止搜救,急着掩盖真相也是一方面。这边对车头、车箱挖坑埋,埋了又挖出,挖出再运走;那边把对死难者的赔偿从十七万升到五十万,再升到九十一万。可是就在当局急着推卸责任、民众强烈质疑、家属索要真相的过程中,温州市司法局与温州市律师协会联合下发了个通知, 要求律师不得擅自解答与处理死伤者家属的法律咨询问题。这份名为“关于加强‘七•二三’动车事故法律处置报告工作的紧急通知”发布于二十六日,与动车事故仅有两天之隔。由此看来,中共对事故真相的掩盖,不只是埋了挖、挖出再运走这么简单,它对所有媒体的封口,对遇难者家属的压制,与它在法律途径上的封杀,是异常无耻地结合在一起运用的。

温州地方当局如此决定,与中共武断处理对民众造成重大伤害事件的手法一脉相承。法律本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机制,然而 当局如此粗暴且明目张胆地干涉、控制法律,只能说明,中共不过是将法律当作维护其政权、打压异己的另一个工具而已,而又企望用法律的幌子为其遮羞、蒙蔽世 人。特别是近十几年来,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中,中共将这一邪恶招术运用到极致。

我们举几个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的案例,揭露中共是如何给接受委托的律师下禁令,又如何给善良的民众制造冤案的。

中共在迫害法轮功之初,司法部就发布了《关于法轮功案件律师辩护和代理工作的通知》,无端地要求律师:做好充分准备,坚决投入到反法轮功的斗争中去。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宗泽要求全国各级律师协会:“要充分发挥自律性组织的作用”,同法轮功“坚持不懈地斗争到底”。同月三十一日,司法部召开首都律师代表反法轮功座谈会。时任司法部部长高昌礼无理要求:“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工作者要认真贯彻中央精神,把揭批法轮功的斗争进行到底,不获全胜,决不罢休。”

多少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明白,律师的工作应该是独立的、公正的,本应维护法律的尊严,不应受政治权势的操控。可是在中国,在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规定修炼法轮功违法的情况下,中共司法部及其官员竟然能下发如此的通知和作出如是讲话,显然是对法律的亵渎和对律师的企图威胁。那麽在具体的对法轮功迫害的案件中,中共的权力部门又是怎样对律师威胁和恐吓的呢?

上海交通大学电子资讯学院教师郭小军,于二零一零年一月七日遭宝山区公安分局国保警察绑架。家人为他请的第一个律师是北京的梁小军。梁小军回北京后,遭北京 政法委施压,被迫解除跟郭小军的委托关系。北京司法局一副处长对他说:“如果你还想当律师的话,郭小军的案子就不要再管了,你已经趟的太深了!”

第二位被聘请的律师在看守所会见郭小军时,郭小军向他陈述自己所遭受的迫害。在场监控的国保人员,不断打断他的话,试图阻挠郭小军把在看守所遭受的迫害说出来。随后这位律师也被迫退出。后来又有一位律师接受委托,可是仍然经受不住中共当局的胁迫,还是被迫退出。

家 人又聘请了第四位律师。可是仍然阻挡不了中共的非法判决,宝山区法院对郭小军非法判刑四年。郭小军提出上诉,律师在为他整理上诉材料时,却收到了来自法院 的手机短信,催促律师尽快将辩护词寄给法院。可是此时律师还没有阅卷,怎么写辩护词?再者说了,辩护词是用来在庭审时宣讲的,是维护当事人权利的,法院没 有任何权力索要律师的辩护词。可是上海第二中级法院无视辩护律师一再提出的公开审理的申请,罔顾郭小军遭受刑讯逼供的真相,仍然坚持不开庭审理,最后还是 裁定了维持对郭小军四年原判的非法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郭小军的哥哥、弟弟在河南焦作博爱县邮电局工作,邮电局头头迫使他俩不得管郭小军的事,否则就要失去工作。而他的父母则被当地恶人堵在焦作市寨豁乡的家中,不允许二老出门。可见,为了维护非法的判决,中共对多个部门下达了怎样邪恶的指令!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开庭时,法官却都穿着庄重的法袍。

中共地方当局耍起流氓来大都是无法无天。上海毕竟是大都市,法官还穿上了法袍摆样子。这要是搁在小县城,那又是一番什么景象呢?我们看下面这个例子: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一日,残疾人杜丽明女士,在吉林省伊通县伊丹镇发放“神韵晚会”光碟被绑架。伊通县“610”伙同伊通县法院定在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非法庭审杜丽明。

杜丽明家人聘请了两位北京律师。律师把相关材料递交法庭后,伊通县“610”头目崔利民与律师谈话,提出三点要求:一、不允许外地律师介入;二、不允许律师见当事人;三、不允许律师进入法庭,不允许律师出庭为杜丽明辩护。

这不是笑话吗?哪有法律规定外地律师不能代理本地案子的?当地律师敢接法轮功的案子吗?姓崔的谈的这三点,十分荒唐,就是不许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 更邪恶的是,在开庭当天,伊通县“610”及国保警察用车将两名律师劫持到长春,然后强行把他们“送”上回北京的火车。

中共对普通的法轮功学员打官司如此,对精通法律的律师被冤枉也一样如此。我们看一个著名律师被冤判的案例。

曾在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恒益律师事务所任律师的广州市律师朱宇飙,是广东省第一个公开为法轮功学员伸张正义的律师。二零零五年、零六年期间,朱律师分别为 三名被非法庭审的法轮功学员辩护。他的辩护词严谨、条理分明,并且以中国现行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令审判官、法官哑口无言。

中共广州当局对他怀恨在心,曾无故将他非法劳教一年半。朱宇飙对被非法劳教提起诉讼,却被剥夺此项权利。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朱宇飙再次被绑架。随后又遭非法批捕。家人为他委托了一位律师做无罪辩护。

十二月二十四日,广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的沈姓副处长把这位律师叫去问话,要求律师把写好的辩护词先给他审查,然后才能使用。明确要求律师配合司法部门,按照程式走过场。

那麽,如果律师按照当局的意图去做的话,那还怎么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其实,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法轮功案件律师辩护和代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温州当局要求律师 不得擅自接受委托的通知中,都有一个要求,那就是要求接受委托的律师必然和当局保持一致。本来当事人都是因为受到当局的迫害才委托律师为自己维权的,律师 要是站到当局的立场说话,那不是掏钱请律师帮助政府对付自己吗?这样的律师请他干啥!

有一点良知的律师都不愿这样做,朱宇飙的母亲不得不将这位律师解聘。随后朱母为儿子又委托了一位辩护律师,可是这位律师只是因为接了朱宇飙的案子,竟然在二零一一年三月下旬被当局绑架了。

朱母实在无奈,只好依据“家属、亲友可以作为辩护人”的法律规定,让儿子做委托,准备以证人的身份出庭,并把户口名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交给了法院。可是到五月五日开庭这一天,朱母却被一些人以送她出庭为借口,将她劫持到一个地方强迫“喝茶”,以错过非法庭审。

呜 呼,这就是中国的法律,当中共需要法律为它所用时,中共公检法司的人员就会联手将法律的规定和标准扭曲。当法轮功学员的冤屈被中共刻意掩盖以及公众也习惯于欺骗和麻木时,部分民众,诚如温州动车案中的家属,在需要澄清真相以告慰亲人、惩罚邪恶时,就免不了被中共用同样的操作手法加以欺骗与迫害。当所有的中 国人都习惯于中共这样的操作而没有丝毫的抗争时,我们这个社会受到的灾难与伤害就会越来越大。

谁不让您了解真相?谁不让您有足够的反思?经过了过多的掩盖与伤害后,中国人越来越明白了。在大的灾难面前,中国人最需要的是把制造灾难的凶手揪出来,并把它的罪恶呈现在光天化日之下。

文章来源:作者本人提供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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