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劳委会:放宽外配在台工作标准

【新唐人2011年8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7日电)基于保障外籍配偶在台居留的工作需求,劳委会今天说,20日起因离婚或配偶死亡等原因,导致婚姻关系消灭的外籍配偶,经移民署准予继续居留者不须申请许可就能在台工作。

依就业服务法规定,外籍配偶经获准居留不须申请许可,就可合法在台工作,但却有外籍配偶因离婚或配偶死亡等原因使婚姻关系消灭,后经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以其他事由准予继续居留,其在台居留期间仍有工作需求,却碍于法规限制需再申请工作许可而出现困扰。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外国人聘雇管理组今天表示,针对上述状况,将于18日修正发布就业服务法施行细则,20日起因离婚或配偶死亡等原因致婚姻关系消灭的外籍配偶,经移民署准予继续居留者不须申请许可,就能在台工作。

劳委会职训局外国人聘雇管理组说明,外籍配偶若有“依亲对象死亡”、“遭配偶身体或精神虐待,经法院核发保护令”、“离婚后取得在台已有户籍未成年亲生子女监护权”、“因家暴经法院判决离婚且在台有户籍未成年亲生子女”等情事,经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准予继续居留者,可免经申请许可合法在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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