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法院判决法轮功难民认证胜诉

【新唐人2011年8月19日讯】18日,韩国首尔行政法院判决申请难民认证的中国籍法轮功学员胜诉,这与最近发生的韩国政府强制遣返三名法轮功学员形成巨大反差,因此引起各方瞩目。请看首尔发来的报导。

记者:现年43岁的中国籍S某,就韩国法务部长官“不批准难民认证”进行的申诉,提出“因为自己是法轮功学员,所以返回中国就会受到迫害。”18日,首尔行政法院判决原告胜诉。

法轮功学员S某在审判过程中指出“刚开始,中国政府是提倡法轮功的。99年7月20日,当时的中共主席江泽民与中共互相利用,把法轮功视为敌对团体,开始全面进行迫害。”,并提出“只要是法轮功学员,就都会受到迫害。”首尔行政法院接受了这一陈述。

韩国法轮大法学会方面表示,“审判部门对13年来中国肆意镇压法轮功的真相有了正确的认识,是做出这次判决的根本原因。”并对此表示非常欢迎。

特别是本次难民认证的判决,距韩国法务部强制遣返三名中国籍法轮功学员尚不足一个月。因此,这一判决将给韩国政府以后的法轮功难民政策带来何种影响,引起各方关注。

从2009年到上个月为止,韩国法务部共六次遣返十名中国籍法轮功学员。因此,受到违反联合国《难民地位公约》和《反酷刑公约》的谴责。

另外,如果韩国法务部对此次判决提出异议,将会由上级法院首尔高等法院进行二次审理。

新唐人记者李昌植韩国首尔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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