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女申冤 家长遭控诽谤不起诉

【新唐人2011年9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李香君新北市25日电)就读国小的陈姓女童遭苏姓男童霸凌,女童母亲向校方反映,遭男童家长控告诽谤。板桥地检署日前侦结,认为女童母亲指述非空穴来风,且仅单纯要求校方留意,予不起诉处分。

检方不起诉处分书指出,新北市一名就读国小5年级的陈姓女童与苏姓男童为同班同学,男童好动调皮,常对女童恶作剧,不但常扯女童头发、召集多名同学在教室围堵女童,还曾用手戳女童的屁股。

男童今年4月某日用表带打女童,女童打电话向母亲哭诉,女童母亲连忙到校了解情况。班导师及校方人员得知后召开会议,并要求双方家长与会,女童母亲会议中指出男童恶状,男童母亲“护子心切”,认为儿子被批评品德、操守不佳,控告女童母亲诽谤。

检方侦办时,女童母亲供称,只是向学校反映女儿的遭遇,请求校方约束男童;校方人员证称,其他学生也指证历历,并举发男童也常摸其他人的大腿、屁股。

检方认为女童母亲所述非空穴来风,且仅单纯向校方告知男童在校情形请求处理,难认有贬损男童名誉的犯意,全案侦结,予以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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