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再任支薪有规范

【新唐人2011年10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0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修正草案,使退伍军人再任支薪有合理法律规范,避免支领双薪的不合理现象。

  通过的草案明订支领退休俸军人,再任中央政府营业及非营业基金持有转投资及财团法人,月支待遇达委任第一职等本俸最高俸额,以及一般公务人员专业加给合计数额以上,而且,高于其退休俸及优存利息合计数额者,停发其退休俸及优惠存款利息。

  草案明订,若低于其退休俸及优存利息合计数额者,停发其退休俸,但不停发其优存利息;未达委任第一职等本俸最高俸额,以及一般公务人员专业加给合计数额者,不停发其退休俸及优存利息。

  至于支领赡养金的军官、士官,就任公职时,也比照规定,停发赡养金或优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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