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逸明:维权人士将成“恐怖分子”?

【新唐人2011年10月31日讯】中国国务院10月24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一份备受争议的《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寻求人大的法律批准。全国人大网站刊登的信息显示,这份草案对恐怖活动的法定定义是,以制造社会恐慌、胁迫国家机关或者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或者其它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此外,煽动、资助或者以其它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也属于恐怖活动。

此事一经媒体报导,便引发了网民的强烈关注,很多网民和法律界人士担忧,当局在今后很可能会以“反恐”为名,行打压维权人士和政治异见人士之实。维权人士何培蓉就此接受美国之音记者采访时表示,该草案似乎就是为她这类维权人士量身定做的,但她不会被即将出台的反恐新条例所吓倒。

通过百度搜索关键词“恐怖分子”,可以看到相关词条,该词条中对恐怖分子的定义如下:恐怖分子(terrorist )是对恐怖组织中的成员的普遍称谓。恐怖组织是指:(一)以暴力恐怖为手段,从事危害社会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恐怖活动的组织。 (二)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或分工体系。 (三)符合上述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曾组织、策划、煽动、实施或参与实施恐怖活动,或正在组织、策划、煽动、实施或参与实施恐怖活动;(2)资助、支持恐怖活动;(3)建立恐怖活动基地,或有组织招募、训练、培训恐怖分子。

从国务院提交给全​​国人大的相关草案看,当局显然是在寻求以立法的方式对恐怖活动和恐怖分子作出新的定义,并确立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的认定机构和程序。和百度百科的“恐怖分子”定义相比较,该草案对恐怖分子的定义显然与百度百科对恐怖分子的定义大相径庭。和国际上的定义相比,就更是相去天壤。百度百科中的恐怖分子定义实际上也塞入了当局的私货,那就是“破坏社会稳定”,但总体而言还算是比较合理。而该草案的定义则完全把国家机关和国际组织确定为恐怖袭击的目标,​​这显然是在企图利用法律来将一切冲击国家机关的行为定为恐怖行为。

这些年,维权运动风起云涌,冲击国家机关的群体事件举不胜举,虽然在这些事件当中,不乏一些民众有过激举动,但是,因为这一切都是官逼民反所致,所以,只要是有明辨是非能力和基本良知的人都不会认为那是恐怖活动。不难预料,只要上述草案获得通过,那么,在今后只要出现了群体抗议事件,警方就可以将其定性为恐怖活动,将参与者定性为恐怖分子,即使是没有到现场的民众,只要提供了资金以及网上的舆论支持,就同样属于“恐怖分子”。

就在同一天,全国人大还审议了《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该草案增加了现行的《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中警察执行职务时查验身份证的范围,今后,“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警察都可以查验民众的身份证。在以往,警察在公共场合以及入室查验民众身份证的事情就已经是非常普遍了,虽然很多时候都不合法,但是,民众却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今后,警察在查验民众身份证的时候,只要民众不配合或者没带身份证,就有可能被带走,警察权将较之以前更大,中国将成为一个彻头彻尾的警察国家。

有关反恐的草案不仅确立了国家反恐工作领导机构实施对恐怖活动和相关组织与人员的认定,而且会将名单交由公安部门公布,在公安部门公布名单后,金融机构还会立即冻结相关人员的资产。可见,一旦哪位维权人士或异见人士被认定为恐怖分子,不但自身的人身自由无法保障,即使是自己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财产也将付诸东流,其家人的生活可能也将难以为继。

受国务院委托,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提交反恐草案做出了解释。他说,现行法律没有对恐怖活动及其相关组织和人员做出明确定义,也没有确定由什么机构来认定恐怖活动和有关人员,而且也没有为金融机构如何及时冻结恐怖组织和人员的资产做出法律规定。对于《居民身份证法》修正草案,他也做出了解释,他认为以前规定的四种查验情形范围过窄,难以适应当前公共安全的复杂形势,此次修正案有利于公安机关有效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

当局利用法律对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进行重新定义,表面上看是在为国为民,实际上还是为了维护中共的一党独裁统治,杨焕宁的说辞实际上是公安部执行“维稳是硬任务”的公开表白。随意扩大反恐范围和定义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加上随意扩大警察查验民众身份证的范围,都显示当局与民为敌的思维并未改变,而维稳手段也正在不断升级。可以肯定,即使有诸多的法律条款来限制群体事件的发生和维权行动的开展,在官民矛盾已经异常激烈的今天,维权运动仍然会继续风起云涌。

针对反恐草案,北京知名律师和宪政学者韩一村认为难以得到公众的接受。他说:“他们是从维护政府和执政阶层的利益出发,不是​​社会和人类的利益,扩大了恐怖的定性范围,会造成刑法的滥用。恐怖活动应该是指以暴力为手段,反社会、反人类、给社会造成恐惧、危害到公共利益的行为。”前上海律师李天天也认为,国务院推出新的反恐法规是以反恐为借口,以立法为手段,确保政权稳定的行为。在新浪微博、搜狐微博、腾讯微博和推特上,不计其数的的网民都对反恐新法规发表了看法,其中大多数人持批评或怀疑态度。可见,这些草案极为不得民心,标志着中国法制的大倒退。

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和民主进程已经难以阻挡,当局虽然恶法频出,但民间的维权活动依然如火如荼,在互联网上,越来越大的网民都敢于发出正义的声音。从近期民间人士利用互联网以及亲自赶赴山东临沂声援陈光诚的情况看,中国民众的权利意识已经空前强烈,而公民社会也初具规模。相信再多的恶法也无法阻挡中国民主进步的脚步,只要体制内外的人士一齐努力,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就可以沐浴民主和法治的阳光。

文章来源:《民主中国 》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论述)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