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利:中国万税税税不平安(之一)

【新唐人2011年11月8日讯】浙江湖州市织里镇个体童装小业主抗税的公民行动,迫使当局做出让步停征引发此次抗议活动的“机头税”,虽然参与的民众遭受了包括生命在内的巨大损失,但是它开启了在沿海富裕城镇集体反抗不合理税收、反抗暴力征税的先河,成为中国纳税人权利发展的又一标志性事件。

西方人讲:人生有两件事无法避免,一是死亡,二是纳税。的确,纳税是不可避免的,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纳税人,哪怕是购买一块糖,我们也在我们付给的价钱里缴纳了税金。事实上,我们许多人在日常生活的无意识中给政府缴了很多钱。那么,我们和政府到底是什么关系,我们为什么要向政府纳税,政府为什么可以有时偷偷摸摸地、有时明火执仗地从我们口袋里掏钱呢?这是当前中国人最应该问的问题。

假如人类的所有需求都可以通过个体努力或在市场上的相互交易来解决,人类压根是不需要政府的。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在人类的众多需求中,有一些是靠个体的努力、个体在市场上的相互交易解决不好或者无法解决的,比如,治安(警察),解决纷争(法院),公共设施(修路架桥),扶贫救灾,防止瘟疫(公共卫生),公共教育,维护环境,防御外敌(国防)等等。为了是这些需求(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得到满足,我们每人凑份子(税),雇用一些人(政府官员),组成不同功能的团队(政府部门),来完成我们(纳税人)交给他们的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工作。这样一来我们就成了纳税人同时也就有了政府。按道理,官员应该是纳税人雇用的处理公共事务的仆人—-这就是公仆这个称呼的由来,政府不应该是因为有人要统治(有人想当皇帝或总统)而起源,而应该是因应人们对解决公共事务的需求而产生。然而不幸的是,在人类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政府的实质是和上述政府应有的本质相悖反的,这是人类发展的最大偏失。目前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已经纠正了这一偏失,而中国却在这个偏失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既然纳税是为了购买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政府存在的唯一原因就是为纳税人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那么收什么税、收多少、如何收、如何花都应该基于纳税人同意的原则而确定。当公共议题所涉及的地区范围太大、相关人口太多,凡事不能由公众直接决定,纳税人对税收事务决策的参与就要通过代议制,也就是通过代表纳税人意志的机构的立法来实现。也就是说,税收事务必须既代表民意—得到纳税人代表的同意,又要由法律规范,使纳税人明确知道自己所交税的种和税额以及背后的理由,对整个收税过程有确定的预期。

但是我们大家都知道,在中国的任何一级行政区都不存在真正的民意代表机构,因此,从理论上讲,任何一个纳税人都有权利对任何一样税收提出挑战,都有权利认为它是不合理的而拒绝纳税。这就是美国独立革命时期“茶党”所揭橥而后被所有宪政民主国家普遍接受的“无代表,不纳税”的原则。不幸的是,中国的现实是,“仆人”完全可以不经商量单方面规定从“主人”那里拿多少钱来供养自己和投入到不经和“主人”商量单方面决定的那些公共项目里,也就是说,在中国,“仆人”从“主人”的口袋里掏钱向来都是不由分说的。

退一万步讲,就算像中国的宪法所说的那样,各级人民大表大会是各级民意代表机构,即使是做表面文章,各级人民代表也应该被赋予在税收问题上的专属权力,但是事实上在众多的苛捐杂税中,经由全国人大立法规范的税种只有两个:个人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除此,全国人大只制定了一个没有实体法支撑的程序法—-《税收征管法》,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没有被赋予任何有关税收事务的权力。可以这么说,中国的税收决策过程以及税收过程基本上是掌控在从国务院到乡镇政府的各级行政部门手中。在税收事务上,宪法听法律的,法律听政策的,政策听规定的,规定听通知的,通知听临时通知的,临时通知听领导命令的,充满任意性。不受监督不受限制的行政部门为了获取更多本部门掌控的资源以及官员贪腐的机会,不断地扩张本部门的税收权力,税收名目越来越多,税额越来越大,任意加码,致使目前中国的税收的增长速度是经济增长速度的三倍,连年来中国在美国福布斯杂志的税负痛苦指数评比中都名列前几位,今年排名第二。

在中国,除了税还有多如牛毛的费,也就是大量存在的各级政府部门的税外收费,有专家估计,目前中国的税费比例几乎是1:1,换句话说,有多少税就有多少费,中国的的纳税人被迫缴纳了双倍的税,这是官方的税收的数字没有显示的。目前的中国用“中国万税”、“自古未闻粪有税,如今只剩屁无捐”来描述一点也不为过。

就拿织里的事情来说,个体童装小业主属于行内人所说的“双定户”,也就是定期定额纳税户。“双定户”一般是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除了其他税额以外,他们还被迫按期缴纳专门针对他们的定额税金,税额及增幅由征管部门和征管人员自由裁量。织里镇征管部门针对个体童装小业主的定期定额税,就是所谓的“机头税”:不管你生产不生产,不管你生产的童装是否卖出去,也不管卖出的童装有没有具有附加值,征管部门每年都按缝纫机头数征收税金,前年是每头150元,去年增为每头300元,今年更是增为每头600元。“机头税”和“人头税”一样,都是非常不合理的税种,而且一个税种的税额每年以100%的增长率疯长,征管部门不需要向纳税人说明税种设立的原因和增税的理由,不需要向纳税人说明决策的程序,不需要经过纳税人的同意,甚至不需要给纳税人开具收据,这种任意的盘剥让织里的个体童装小业主再也无法接受,他们开始了抵制的行动。紧接着,征税人员对抗税者实施暴力的行为激起了更多童装业主加入抗税的行列采取更加激烈的反抗行动。

其实,暴力强制征税不仅仅发生在织里,在中国各地普遍存在,除了对抗税人直接施加暴力,政府还运用直接毁坏财产、抢夺财产、监禁抗税人等暴力执法手段对付抗税人。“铁石心肠、铁面无私、铁的手腕、铁的纪律”成为税收人员无往而不胜的“四铁精神”,直接利益像恶魔一样驱动权力的轮子运转,盘碾压榨着弱小的纳税人。

严格地讲,对于未经纳税人同意、未经合法程序确立的税收,纳税人没有纳税的义务,对于强制性甚至暴力性征税,纳税人起而反抗是天经地义的。然而,面对强权,每一个纳税人都是弱小的,其实任何一次维权行动,不仅仅是抗税,对一个个体来讲都不是一个容易的事。但是自由的空间是靠行动一点一点撞击出来的,权利是靠行动一点一点争取来的。只要愿意行动,每一个人都能找到可做的事情,比如说:

在网上、对周围的人传播纳税人与政府应有的正常关系、纳税人权利的观念;

对各种税收保持警觉,利用各种场合和媒介对不合理的税收、不合理的税收决策程序提出质疑和抨击,揭露真相;

在网上建立本地纳税人议事论域,逐渐与其他地区联盟,讨论更大范围的公共议题;

建立网上纳税人权利联盟,可以从自己最关注的某单一税开始;

像织里一样,适时针对最不合理、涉及面最广、公愤最大的税收开展集体抗税活动;

各地区抗税行动互相呼应,至少做到互相道义支持、互相舆论支持;

维权律师介入协助抗税的集体行政诉讼。

在行动中我们会发现预想不到的空间,而且可以在这些空间里创造出弱势者的局部优势,当这些局部优势逐渐连成片,一场以维护个人具体的权益为起点以建立宪政民主为最终结果的纳税人革命就会在中国兴起。

文章来源:《美国之音》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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