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虐佣案例 外交豁免权成焦点

【新唐人2011年11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吴协昌洛杉矶14日专电)驻堪萨斯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处长刘姗姗涉嫌美国外籍劳工契约诈欺罪名,遭到逮捕收押。事实上,类似案例曾经发生,被告是否具有豁免权,也仍是争议不休的话题。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在2007年提出的一份报告,就举出4件外交官涉嫌虐佣的案例,而这些案例都引起豁免权的争议。

其中发生在1996年的印度女佣史娃娜(Vishranthamma Swarna)控告科威特外交官一案,历经多次上诉后,还是被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驳回重审。

根据法院判决书的内容,印度籍的史娃娜在1995年前往科威特,担任1名退休高阶警官的佣人,而高阶警官的女婿阿瓦第(Badar Al-Awadi)时任科威特驻联合国代表团三等秘书,阿瓦第夫妇对史娃娜的表现很满意,因而提出月薪2000美元的合约,将史娃娜带到美国做为帮佣。

但史娃娜一到纽约,阿瓦第夫妇就没收她的护照,每月只给史娃娜200到300美元薪资,而且一周7天无休,每天工作17个小时,也不允许史娃娜外出,史娃娜一状将阿瓦第和科威特政府告上法院。

在地方法院审理时,由于阿瓦第已经离开外交官职务,因此地方法院认为阿瓦第已不再具有维也纳公约下的外交豁免权,但承认科威特政府受美国外交主权豁免法(Foreign Sovereign Immunity Act)的保护。

对于地方法院的判决,两造都决定上诉。史娃娜认为她与阿瓦第的诉讼属商业行为,不应受豁免保护;而阿瓦第则提出维也纳公约下余效豁免(residual immunity)的条件,主张他虽然已经卸任,依然享有豁免权。

然而上诉法院认为,余效豁免限适用于公务,而阿瓦第与史娃娜的聘雇行为与此无关。

阿瓦第虽坚称史娃娜的工作内容包括协助招待访客,并指导其他佣人烹煮科威特料理,属于公务行为,但上诉法院最终仍认定阿瓦第不受豁免权保障。

至于史娃娜的上诉,同样也遭到上诉法院驳回。上诉法院认为史娃娜与阿瓦第的聘雇行为,并不能支持史娃娜将商业行为与豁免权脱离的要求,也就是说,只要是科威特外交官于公务上必需的聘雇行为,就受到豁免权的保障,也确立了科威特政府的豁免权。

上诉法院也裁定,地方法院不能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做出审判,因被告可能因误解仍有豁免权而无需出席,并非故意,因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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