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1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7日电)39岁詹姓女子去年7、8月间,分别在大卖场及百货公司内,偷喝苹果西打与柳橙汁,还称无钱可付;台湾高等法院日前依窃盗罪判詹女罚金新台币3000元,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新北市詹姓女子分别于去年7、8月间,在大卖场与百货公司内,窃取10元的苹果西打与25元的柳橙汁各1瓶,喝完后称没钱付就想离去,遭店员报警处理。
詹姓女子审理时否认窃盗犯行,称自己是因口渴,喝卖场及百货公司的饮料,但结账时发现没带钱,才向收银员说“这是我喝的,但是我没带钱。”并无窃盗犯意。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认为詹女均以相同手法擅自取用商店陈列贩售的饮料饮毕,且2次犯案时间仅隔4日,足见明显犯意,依窃盗罪判詹女罚金3000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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