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轨案 最高法院发回更审

【新唐人2011年11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30日电)南回铁路搞轨案,高雄高分院去年更一审依杀人罪判处被告李泰安13年徒刑,褫夺公权6年;最高法院认为死因待厘清,且审理程序有瑕疵,今天发回高雄高分院更审。

李泰安弟媳陈氏红琛于民国95年3月17日由台东搭乘南回铁路列车至高雄途中,行经屏东路段出轨,翻落芒果园,受伤送医住院期间意外身亡,李泰安及已故胞弟李双全被控共同趁机注射毒物谋害陈氏红琛,诈领钜额保险金,李泰安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二审改判18年,更一审改判13年。

依据更一审判决书,法医研究所鉴定,认为李泰安等人让陈氏红琛吃意妥明,并喂食酒精加速药效,导致陈氏红琛中毒死亡;台大医院鉴定,则认为陈氏红琛的酒精反应,是死后才出现。

最高法院认为,法医研究所与台大医院鉴定结果认定不一,另外,高雄高分院更一审审理时,仅屏东地检署检察官莅庭,高雄高分检检察官并未出席,程序有瑕疵,发回高雄高分院再调查。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