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保障弱势 立院初审通过

【新唐人2011年12月1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审查通过家事事件法草案。司法院指出,草案对妇幼、弱势及老人权益的保障,往前迈进一大步,是家事司法制度改革的重大里程碑。

家事事件法草案共200条文,分为总则、调解程序、家事诉讼程序、家事非讼程序、履行之确保及执行、附则等6编。草案除保障人民的诉讼权外,也容纳保障弱势的精神,创设社工陪同、程序监理人、家事调查官、合并审理、履行确保及“交付子女并会面交往之执行”等新制度。

司法院表示,社工陪同是由具有社会工作背景的专业人士,陪同未成年子女出庭表达意愿、陈述意见或作证,可以稳定、安抚小孩情绪,避免再受伤害;程序监理人是由法院为能力不足的当事人选任律师或社工师等专业人士,代表当事人为程序行为,保护当事人实体利益及程序利益,作为当事人与法院间沟通的桥梁。

司法院指出,合并审理的设置,是就基础事实相牵连的家事诉讼及家事非讼事件合并审理、合并裁判,以维持家庭的平和安宁,避免当事人之间因家事纷争多次兴讼,符合程序经济原则。

而履行确保主要是创设履行劝告制度,在交付子女或给付扶养费等家事事件裁判确定后,法院为促使义务人自动履行,得采行适当的劝告措施,协助债务人自动履行。

此外,“交付子女并会面交往之执行”,是因这类事件多涉及家族亲情、情感纠葛、子女意愿、人格尊严等因素,与一般财产权执行特性不同,所以规定得采行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执行方法、执行时宜注意的事项,以利执行。

司法院指出,待家事事件法完成立法程序,将依法培训及选任具有性别平权意识、尊重多元文化并有相关学识、经验及热忱者担任家事法官,也会积极培训家事调解委员、司法事务官、书记官等家事法庭人员,并办理宣导及讲习说明会,让民众了解家事事件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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