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做殡葬 医院:依法处理

【新唐人2011年12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龙瑞云台北14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修正殡葬管理条例,增订医院不得附设殓、殡、奠、祭设施的5年落日条款;医院及业者均表示尊重法律规定。

设有礼厅的三军总医院内湖院区怀德厅备有殓、殡、奠、祭设施,院方表示,将依法令规定处理。

台北荣总设有的怀恩堂仅供助念,院方表示,3年前就已经没有在医院举办告别式,因此新的修正条例对院方不会有影响。

台北长庚医院表示,在院内只有往生室,新修正条例的殓、殡、奠、祭设施在院内并没有,因此落日条款对于院方并不会有影响。

新修正殡葬管理条例中增订医院不得附设殓、殡、奠、祭设施的5年落日条款,已附设施者,得继续使用5年并不得扩大其规模。违者可处新台币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并令设施停工营运;继续营运者,得按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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