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垄断 公平会设遵法守则

【新唐人2011年12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15日电)近期由于各国重罚联合行为,使得台湾厂商损失惨重,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搜集10国的反托辣斯法,制订遵法行为守则,并且传送给台湾海外的分公司,以降低厂商触法的可能性。

国际反托辣斯的执法日趋严峻,近年台湾厂商误触他国法令,被处以高额罚金。根据公平会资料,例如台湾的车灯厂商在美国售后市场几乎有8成市占率,但车灯厂商帝宝涉及反托辣斯法民刑事共被罚了6800万美元(约新台币20.6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公平会资料显示,近年台湾面板厂涉及垄断,遭3国关切。美国政府共起诉8家面板厂、21位经理人,其中台湾厂商4家、17人;欧盟也宣判5家面板厂需付出钜额赔偿,其中台湾厂商奇美电就必须付出3亿欧元(约新台币118亿元),其他友达、中华映管、瀚宇彩晶同样遭到重罚。

资料显示,日前韩国公平会同样对台湾面板厂做出处分,友达、奇美电、瀚宇彩晶、中华映管等都在列。

有鉴于此,公平会搜集美、英、加、澳、纽西兰、日本、韩及新加坡、印度、以色列等10国反垄断法规,订定反托辣斯遵法规章及指导原则,并且在今天公布。

公平会表示,除了厂商平常要对有往来国家的反托辣斯法规进行了解,对员工也要定期做教育训练。

公平会强调,同业之间的往来,要格外谨慎,如参加公会会议、展览、研讨会、一般聚会聚餐,书件往来及面对产业分析师、市场调查机构等,尽量不要提及敏感资料,例如对未来价格预期或影响价格的因素,及交易条件、产量、库存量、市占率分配等。

至于垂直的限制转售价格,公平会建议,对经销商不能以强迫性或者折让、回馈、成本分摊等方式,限制转售的价格。

若具有独占或者是有优势地位的厂商,公平会表示,也不应该对相对交易人有差别待遇,或者限制销售等行为。

公平会委员孙立群表示,有些国家处分联合行为时,会观察企业是否建置遵法守则及机制,若有遵法机制仍误触法网,部分国家可酌量减刑,惟减刑幅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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