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2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卞金峰桃园机场21日电)监察院调查发现,关税总局推缉毒犬制度,民国92年至95年受训3只缉毒犬只受检疫犬训练,无缉毒能力;原规划缉毒犬队只建置完成17组,工作时数长又无效,关税总局遭纠正。
监察院调查发现,为强化缉毒工作,截毒于关口,关税总局自民国91年起推动缉毒犬制度,民国92年至95年陆续完训3组缉毒犬队(缉毒犬及领犬员),并在桃园机场执行缉毒工作,但都无缉获任何毒品。
同年,关税总局邀请澳大利亚海关缉毒犬训练专家评鉴,发现缉毒犬受的是“检疫犬训练”,完全无缉毒能力。
监察院调查,关税总局民国96年与澳大利亚签署“台澳海关缉毒犬育种、训练运用、情资分享及货物旅客筛检互助了解备忘录”,以协助台湾建立缉毒犬制度,关税总局原预定明年建置40组缉毒犬队,但因台湾缺乏专业的缉毒犬训练师及犬只育种能力,将40组缉毒犬队调降为35组。
监察院发现,关税总局至民国99年底,仅完成12组缉毒犬队,加上外国协助训练的5组犬队,合计仅有17组缉毒犬队,其中,12组配置到台北关税局,5组配置于高雄关税局执勤,而基隆及台中关税局尚未建置缉毒犬队,造成查缉漏洞。
目前执勤的缉毒犬队,负责机场、机舱、邮局、快递专区及货柜集散站等处所查缉,平均每月工作时数高达205小时,工作时间过长且执勤幅员广阔,不但缉毒犬队负荷过重,且无成效。
为此,监察院纠正关税总局,对于缉毒犬队的建置训练缺乏审慎评估,专业能力不足,以致计划执行进度落后,应予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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