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2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22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同意寿险业在负债项下提列外汇价格变动准备金机制,其中第一桶资金来自重大事故准备金及危险变动准备金的50%,预估有新台币280亿元。
金管会今天通过寿险业可以在负债项下提存外汇准备金机制,可适度平稳寿险公司的损益,减少外汇避险成本。
金管会也提出相对6大配套措施,包含寿险公司要强化资讯透明,要揭露避险策略及未适用外汇准备金机制的股东权益、每股盈余(EPS);要有稳健的外汇风险管理及避险策略。
外汇准备金机制要纳入内稽内控,内部稽核单位每年要查核;不可作为董监事酬劳;限制盈余分配;及节省的避险成本要做为盈余转增资,强化资本及清偿能力。
至于外汇准备金第一桶金来源,金管会研议以寿险公司的危险变动准备、重大事故准备金的50%作为来源,约有新台币280亿元,并且排除寿险公会所建议,投资型不动产增值利益也可提存作为准备金。
金管会保险局副局长曾玉琼表示,寿险业最快明年首季就可以适用,但是在实施的3年后将检讨利弊、成效及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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