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人成伤自首 男判2年

【新唐人2011年12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23日电)台中市王姓男子与陈姓男子有口角纠纷争执,今年9月持菜刀挥砍陈男成伤,案经王男自首侦办。台中地院以杀人未遂判处王男徒刑2年。

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住在台中市清水区的王男与陈男素无恩怨,王男今年9月间数度前往陈男住处,向陈提及所积欠商店的钱要赶快偿还,且所饲养的狗吵到他安宁,导致陈男心生不满。

事后,陈男酒后,携带铁管外出遛狗,行经王男住处时在门外喊话,并持铁管殴打王男的背部;王男驱赶无效而心生不满,返回屋内厨房,持菜刀挥砍陈男,致陈男多处受伤送医。案发后,王男打电话向警方自首。

法官以王男是一时愤怒持刀杀人,而陈男出言挑衅、殴打被告也招致危难,与一般预谋杀人案情显然不同,且王男主动报警自首等原因,而判处王男徒刑2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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