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2月31日讯】一个国家在发展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出了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有问题不敢正视,现在《温台甬动车事故报告书》的发表是一个好的开端,希望把问题再细化些,讲的再透彻些,这样对于问题的认识,以及以后防止再犯都有很大的帮助。
温台甬动车事故过去已经大约有5个月,在年底之时看见了事故报告书。本来在事故发生的时候目睹现场的野蛮指挥,野蛮对应后并不对这次事故的调查抱有很大的期望,可是昨天在网上拜读了这份样样近4万字的报告,比我的预计要好,特别是在报告中有很多专业名词,专有名词,这说明这份报告的参与者有专家参与了,这是一个可喜的现象。
可是赞扬之余报告还有几处我不明白的地方提出了问题:
第一:这次事故的根源全部都推到了在今年2月就被双规的前部长刘志军,以及总工程师张曙光以及死去的相关承包商3人身上。如果是这样的话,前部长落马,现部长扶正已经有5个月,在这5个月时间中现任部长难道没有一点发觉,他们所作所为就是那么隐蔽,这样说来这个部门真可怕。上到一个部的部长,下到现场的人员,承包商,还有其他人员都有问题的话,这个部门是否考虑先撤销,推倒重来,还是有必要继续让他有存在下去?
第二:这个部门所出现的问题谁来承担相关的管理与监督责任,一个国家一个体制都有上下服从执行的关系,下级出彩上级脸上有光,下级出问题,上级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这个怎人谁来承担?以何种方式承担,不要误会我不是抓住一根小辫子不放的人,比照某个国家,发生了类似事故,政府的相关责任部门有问题的话,上至总理下至相关部门长就算没有辞职,也会减薪,或者辞退年终奖金,表示一种向民众交待的姿态。
第三:国家预算是相关部门做的,这次发现铁道部在使用铁路预算中这么多问题,是否要对铁道部门过去10年的所有预算执行内容进行清查。这好比一个企业在被顾客投诉,在清查中发现了某方面的问题,为了进行改善防止再犯总是要检查所有相关的内容,在对接下来这个部门的所有预算也要三年特别检察清算。没有这个步骤很难保证不出现相同的问题。
第四:中国的现有技术是否能够保证高速度动车的安全?技术上?试验上?还是理论上?高速度列车是一个综合性的项目,没有经过多次试验,反复论证有充分的预案情况下不再轻易重开新的动车项目。
第五:现场的指挥是谁?谁下令埋掉动车车头,还有谁下令不允许埋掉车头,这个地方有语焉不详之处,请详细写出。
第六:在事故报告中讲述了很多机械设备或者人为的因素造成了这起事故,那么调查组有没有在出事现场进行模拟比对测试(使用相同的设备),有无相应的动态监测报告呢?
第七:在这样大的事故中,牵涉了这么多的国家公务员,是否是有公务员玩忽职守罪的追加起诉?还有国家对于所有遇难者追加国家赔偿。而对于那些已经查出问题的相关责任人是否可以进行民事起诉要求民事赔偿。
第八:动车事故是一个技术性事故,还是机制结构性事故。
一个国家在发展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出了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有问题不敢正视,现在《温台甬动车事故报告书》的发表是一个好的开端,希望把问题再细化些,讲的再透彻些,这样对于问题的认识,以及以后防止再犯都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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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网易微博:桥本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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