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月4日讯】韩国制定出难民法,以保护难民和难民身份申请者。这一法案于2009年由韩国国会提议,三年后终于通过。请看首尔发来的报导。
2011年12月29日,韩国国会总会通过难民保护法。由于韩国原本仅有难民认证条款,本法案的通过意味着韩国正式制订出了独立的难民法。
2009年,韩国国会议员黄祐吕、郑梦准等24人发起提议案,即“有关难民等人身份和待遇的法案”,其重点为禁止强制遣返,和支援难民申请者的生活,以及对关押难民申请者的限定等内容。
提议案的代表发起人黄祐吕,对国会通过难民保护法表示祝贺。
黄祐吕:“虽然以前因为国内法不够完备,难民未能享受应得到国际公约保障的权利。但是如今韩国也将迈入人权发达国家的行列。”
联合国难民机构韩国代表部对韩国通过难民保护法表示欢迎。
“这次通过难民法,对韩国难民保护程序以后能得以系统性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韩国自1992年加入联合国难民公约以后,由于难民待遇比其他发达国家相对恶劣,直到最近还在受到舆论的谴责。
特别是在过去数年间,韩国强制遣返未能获得难民身份的十余名中国国籍法轮功学员回中国,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因此,本法案通过之后,能否停止强制遣返法轮功难民,受到各方关注。
新唐人记者姜汶庆韩国首尔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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