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患翻车死亡 救护车司机判刑

【新唐人2012年1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20日电)桃园县救护车司机钟正镛载病患时,遭小货车侧面擦撞而翻车,导致病患心肌梗塞死亡。最高法院日前认定钟应注意侧向来车,不适用信赖原则,依过失致死罪判钟4个月定谳。

判决书指出,桃联救护车司机钟正镛在民国96年间,载詹姓病患前往林口长庚医院治疗,沿途开启鸣笛警报器与警示灯,行经桃园县龟山乡华亚二路、文化二路交岔路口时,遭小货车驾驶宋金树撞击。

救护车遭撞击后翻车,詹姓病患的固定担架跟着翻覆,詹患急性心肌梗塞发作,虽救护人员即时招揽小客车将詹送往医院急救,但仍宣告不治。

法院一审时,依过失致死罪,判小货车驾驶宋金树9月徒刑、缓刑3年确定;另救护车驾驶钟正镛部分,法官认为基于“信赖原则”,钟有开启警示灯,且案发时没有足够时间踩刹车,判决钟无罪。

高院更一审认为,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驾驶救护车虽有特别通行权,但在交叉路口面对红灯状态时,钟正镛未注意侧向来车,不适用信赖原则,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他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最高法院日前审结,判决上诉驳回。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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