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决定禁运伊朗石油

【新唐人2012年1月24日讯】(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布鲁塞尔23日专电)欧洲联盟外长会议今天决议,欧盟27个会员国禁运伊朗石油,另外决议将对伊朗中央银行实施制裁。

欧盟部长理事会(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发表声明表示,为确保部分成员国与企业的利益,凡已和伊朗签署合约的,可延至7月1日起实施禁运,而欧盟则将从5月1日起开始检查,实施禁运伊朗石油措施的执行情况。

声明说,禁运令的范围包括,禁止会员国由伊朗输入及转运原油、成品油和石化工业产品,也不可替伊朗的石油贸易提供融资与保险服务。

欧盟外长会议另外决议,所有欧盟会员国不得输出石化业的关键设备与核心技术,欧盟会员国的企业也不得投资伊朗石化产业,甚至与伊朗合资研发新的商业项目。

此外,欧盟外长会议决定要制裁伊朗央行,欧盟会员国将冻结伊朗央行在欧盟的资产,以确保合法交易必须在严格监控的条件下进行。

据石油输出国家组织(OPEC)公布的资料,伊朗是全球第2大产油国,出产的原油约20%销往欧盟,希腊、意大利与西班牙是伊朗在欧洲的主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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