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鸣声:朱虞夫会无罪释放吗?

【新唐人2012年2月4日讯】2012年1月29日,“维权网”报导:浙江杭州民主人士朱虞夫一案将于1月31日开庭审理的消息。等到这一天,杭州法院果不食言,对朱虞夫案进行了审理。另据参与网报导,在审理前,法院不仅通知了朱虞夫的家人和律师,而且还张贴了开庭公告。公告中虽然称此案会公开审理,但是,在参与庭审的人当中,只有朱虞夫的妻子和儿子得以旁听,其他亲友均被警方提早控制。

朱虞夫现年59岁,自青少年时期开始便憎恶专制,开始探寻民主之路。早在1978年年底,他就是杭州民主墙发起人之一,写作并张贴了大量宣扬民主的文章。他1979年组建《四•五》月刊,并被选为该刊负责人;1989年,他因为声援学运被传唤、抄家,被关押27天,并导致4位亲属也被传唤、抄家。

追求民主需要几十年如一日的韧性,虽然在朱虞夫追求民主的道路上荆棘丛生,但是,他并没有因此而止步不前,而是在屡受骚扰和挫折之后依然初衷不改。朱虞夫因为声援学运而被传唤、抄家、关押,在当时,有同样遭遇的人虽然很多,但在之后相当一部分都开始沉默。而朱虞夫则一直都在传播民主理念和参与民主活动。

在上个世纪的1998年,全国各地组党蔚然成风,是年6月,朱虞夫积极参与了中国民主党的筹备工作。6月25日浙江筹委会成立后,他于6月30日上街散发《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成立公开宣言》,结果被警方关押48小时。10天之后他又被抄家,并被关押10天,监视居住50天。即便如此,他仍然坚持参与组党工作,于11月8日被选为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常务工作组秘书长,全国筹委会筹委。1999年,他被杭州警方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依照中国的《宪法》,朱虞夫参与中国民主党的筹备工作完全无可厚非,因为公民有结社的自由,然而,正常的结社活动却被司法机关视为“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对他判以重刑。毫无疑问,这是赤裸裸的冤假错案,正因为如此,朱虞夫在刑满获释之后继续从事民主活动,并且帮助其他民众维权,所以,他不仅是一位民主人士,还是一位维权人士。

因为积极参与维权活动,朱虞夫在2007年再度入狱,他于是年7月10日被杭州市上城区法院以所谓的“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两年之后朱虞夫刑满获释,他并没有因为几度入狱而心生畏惧,而是越挫越勇,继续做他认为该做的事情,说他该说的话。

2011年2月,中东地区的“茉莉花革命”如火如荼,在这种情况下,海外一些网站上出现了呼吁中国民众进行“茉莉花革命”的号召,一时间互联网上应者如云,在现实生活中响应该号召的民众也不少。3月5日,朱虞夫在网上发表了一首题为《是时候了》的诗歌,呼吁民众行使宪法赋予的集会权利。他在这首题为《是时候了》的诗中写道:“是时候了,中国人!广场是大家的,脚是自己的,是时候用脚去广场做出选择”。

然而,就是因为这首简短的诗歌,朱虞夫被杭州警方认定为支持“茉莉花革命”运动而抓走,4月11日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准逮捕。杭州检察院曾经一度以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撤诉,但最后,检方仍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对他重新起诉。

朱虞夫案可谓一波三折,这类政治案件被撤诉的的确非常罕见,在他的案子被撤诉时,很多人都以为他又可以重获自由了,然而,他并没有因此而离开看守所,到如今,他依然得面对法庭的审判。纵观最近的几起政治案件,如陈卫案、陈西案、李铁案,判决都较快较重。朱虞夫被重新起诉和受审,在很多人看来是凶多吉少。然而,杭州法院并未当庭宣判,朱虞夫的辩护律师李敦勇认为朱虞夫仍然存有一线被无罪释放的希望。

据悉,朱虞夫案此次的庭审大约进行了两个半小时,庭审期间法庭给予了辩方大约一小时的时间陈述辩词,庭审程序合法。的确,从这种情况看,杭州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相对于其它地方法院而言程序要公正很多。不过,这种案子被法院受理其实就是法院和中国法制的耻辱,因为检方所控的罪名完全不成立。

警方对朱虞夫的抓捕显然是一种滥权和报复行为,在中国,司法并不独立,警方也好,检方也好,法院也好,其实都是统治集团用来控制民众的工具。朱虞夫案之所以一波三折,正因为公检法的沆瀣一气。在大多数地区,公安局长都会兼任政法委书记,所以,只要是警方痛恨的人,不管检察院和法院是否认为他有罪,都会照控、照判不误。

朱虞夫在后来之所以又被重新起诉,显然是因为警方又补充了“证据”。朱虞夫之子朱昂旁听了此次庭审,据他介绍,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检方所提供的朱虞夫“罪证”竟然包括暗中监听其电话和skype所得到的“证据”。显然,警方侵犯了朱虞夫的隐私权,窃听他的电话和监控他的聊天记录属于明显的执法犯法行为。

中国的媒体虽然总是在高呼“依法治国”,但从一系列的政治案件来看,中国依然是一个权大于法的国度,在这里,罪大恶极者可以逍遥法外,而遵纪守法者却可以身陷囹圄,权力拥有者完全不顾及法律的尊严,而只是把法律当作维系统治的工具。警方对朱虞夫的电话窃听和上网监视所得竟然能作为呈堂证供,中国的法治水平可见一斑。

从此前的一系列政治案件判决结果看,朱虞夫的命运并不值得乐观,他的刑期多长应该是浙江杭州当局早就已经定好了的,开庭审理和择日宣判只是装模作样而已。可以肯定,在不久以后,朱虞夫案就会尘埃落定,他的刑期极有可能是10年甚至更高,即使不这样也绝不可能将他无罪释放。

朱虞夫等人的遭遇告诉我们,在一个没有民主、法治的社会,民众的人权是得不得尊重和保障的,如果谁敢于参加民主、维权活动,发表反对意见,谁就可能成为囚徒。要改变这种状态,只有社会各界一道齐心协力地推动中国的民主进程,实现宪政民主。

文章来源:《民主中国》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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