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2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16日电)违章建筑盖越大罚越轻?未来有法可管。内政部今天通过“建筑法”及“违章建筑处理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擅自建造面积不同罚锾将不同,符合公平正义,公部门也可委外拆除。
内政部部务会报下午通过“建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草案修正擅自建造、使用者及拆除者的处罚方式;而为防止坊间违章建筑“拆赶不及盖”情况,部务会报也通过“违章建筑处理办法”修正草案,未来违章建筑查报和拆除将可委外进行。
考量擅自建造的违章建筑样态多,大面积违章建筑有处罚过轻的情形,“建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新增,擅自建造面积在750平方公尺以下者,将处新台币4万到20万元以下罚锾,超过750平方公尺者,将加计建筑物造价千分之五十以下罚锾。
草案也明定,对于擅自建造者可勒令停止建造、限期补办手续、自行拆除或恢复原状,若届期未完成要求,可按次处罚,必要时可强制拆除。今天通过的建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提送行政院转请立法院审议。
针对地方执行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面临人力不足问题,“违章建筑处理办法”修正草案新增,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可视实际需要委托办理,今天通过后依法制作业程序办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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