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2月24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24日电)劳委会今公布“100年第1次派遣劳工权益专案检查”结果,抽查60家事业单位,查有169件违法项次,其中82件违劳基法,35件违劳退金条例,52件违劳保条例及就保法。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在去年7月至9月间执行“100年第1次派遣劳工权益专案检查”,共抽查60家提供派遣人力的派遣事业单位,今天公布检查结果。
劳委会劳资关系处长刘传名说明,这次检查计有16家派遣事业单位完全符合法令规定;另查违法项次有169件,其中违法项次达5件以上者共16家事业单位,劳委会针对违法者除责其立即改善外,都即移送地方主管机关依法裁处。
刘传名表示,劳动派遣专案检查是为了要督促人力派遣事业单位,确实遵守劳动基准法、性别工作平等法、劳工退休金条例、劳工保险条例及就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
刘传名指出,违反劳基法者有82件,其中有30%因未订定工作规则、20%继续性工作未与劳工订定不定期契约,另有15%是违反每7天中未有1天休息作为例假的规定。
另外,违反劳工退休金条例有35件,主要是未依规定申报调整劳工月提缴工资(占36.67%)、及未在劳工到、离、退职或死亡之日起7天内办理提(停)缴手续(占21.67%)。
违反劳工保险条例及就业保险法有52件,主要是未依投保薪资分级表投保(占40%)、未在劳工到职当天办理参加劳保(占18.33%)、未在劳工到职当天办理就保(占18.33%)。
劳委会强调,以人力派遣为主要经济活动者属于人力供应业,从民国87年4月起就适用劳基法;派遣事业单位雇用派遣劳工从事工作,有关劳工的工资、工时、休息、休假、资遣费、退休金、性别工作平等事项及劳工保险等权益,皆应符合劳动相关法令规范。
劳委会提醒,派遣事业单位若有违法情事,劳工可就近向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或劳委会专线(0800-085151)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