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3月8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8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财团法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研究院设置条例草案,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指出,设置研究院的目的在于建立整个文化产业的完善配套机制。
草案明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研究院业务包括文创产业策略研究、文创产品的商品化及技术转移、文创智慧财产权保护及建立流通机制等。
草案规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研究院创立基金新台币3000万元,由中央政府一次编列预算捐助;设董事会,董事19到21人,由文化部遴选推荐,并请行政院长聘任。
行政院长陈(冲)表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研究院的设置有利延揽专业团队,协助文化部推动产业创新研究、行销拓展等业务,以促进文创产业的健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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