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商务部终裁 台湾增白剂倾销

【新唐人2012年3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华盛顿21日专电)美国商务部针对台湾销往美国的制纸用增白剂倾销做出最终裁决,认为增白剂以低于正常价格销美,商务部打算对来自台湾的制纸用增白剂课征最多6.2%的反倾销税。

针对台湾与中国大陆制纸用“二苯乙烯光学增白剂”(Stilbenic Optical Brightening Agents)疑似以低于正常价格倾销美国案,美国商务部去年宣布初步裁决结果指出,台制增白剂以12.03%的价差倾销美国,中国大陆制增白剂以106.22%至141.08%的价差倾销至美国。

根据初裁结果,商务部责成“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对中国大陆及台湾涉案产品征收现金保证(cash deposit)。

商务部针对此案在美东时间20日公布终裁结果,判定中国大陆及台湾销美的制纸用增白剂以低于正常价格在美出售。

对此,商务部打算对中国大陆进口的制纸用增白剂课征最高达109.95%的反倾销税;对台湾进口的制纸用增白剂课征最高达6.2%的反倾销税。

在反倾销税生效之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会(ITC)必须确认有美国制纸用增白剂业者因中国大陆及台湾低价倾销增白剂而利益受损。针对此案,ITC预定5月3日做出终裁。

一旦商务部和ITC最终裁决结果认定中国大陆和台湾销美的增白剂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伤害,商务部将发出反倾销税令。

商务部资料显示,美国2010年从中国大陆进口的二苯乙烯光学增白剂金额为3250万美元,2011年增加至3890万美元。美国2010年从台湾进口的二苯乙烯光学增白剂金额为1160万美元,2011年增加至189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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