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3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29日电)劳委会今天公布针对8大行业“扫A劳动条件检查”检查结果,查有违法比率占3成,其中以“延长工时超过法令规定”最多;“延长工作时间,未依规定加给工资”居次。
“扫A劳动条件检查”是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动条件处针对民国100年“劳工工作与生活平衡调查”报告中,“超时加班”、“未支付加班费”违法比率较高的8大行业(包括金融保险业、资讯通讯传播业、医疗保健及社会工作服务业、艺术娱乐及休闲服务业、专业、科学及技术服务业、住宿餐饮业、制造业,以及运输、仓储及通信业),动员全国各劳动检查机构及地方劳工行政主管机关,在去年下半年扩大执行的劳动条件检查。
劳委会劳动条件处长陈慧玲说,此次“扫A劳动条件检查”共检查1万1413厂次,有3499厂次违法,比率达30.7%。违法业者除责其立即改善外,均依法由地方主管机关裁罚。
此次调查结果显示,违反重点检查项目共4517件,其中“延长工时超过法令规定”占总违反件数比率27.2%(1227件)最多,“延长工作时间未依规定加给工资”占26.6%(1200件)次高,“未依规定置备劳工出勤记录表”占14.8%(667件)及“工资未全额直接给付劳工”占9.6%(432件)。
陈慧玲提醒,事业单位应确实遵守劳动基准法相关规定,善尽雇主责任,劳基法罚则已于去年6月29日修正提高,雇主如让劳工超时工作,或没有依法给付延时工资,最高可处新台币30万元罚锾。
劳工若知悉事业单位违反劳动相关法令,可就近向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或劳委会专线申诉,劳委会对申诉人身份会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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