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4月8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8日电)缪姓男子指控胞姊经常对母亲施以言语侮辱,还自行更换家中门锁,使母亲不得进入等,向法院请求确认单独继承权;台湾高等法院日前判缪女丧失对母亲的继承权。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缪男指控身为家中长女的胞姊不仅对母亲施以言语侮辱、肢体暴力,导致母亲不愿与她同住而搬出在台北市四维路的家,住进老人养护中心。
缪男主张,缪女从民国89年间起就不愿前往安养中心探视母亲,甚至在母亲想搬回住处时,一再拒绝,还刻意换锁阻止母亲进入,母亲伤心之余,于96年间寄发存证信函给缪女,以受有重大虐待及侮辱为由,向缪女表示她丧失继承权。
缪母于97年间死亡,缪男因此向法院请求确认缪女对母亲的继承权不存在。
缪女主张自己并未对母亲有重大虐待或侮辱的情事,也从未拒绝母亲搬回同住,又母亲住在老人养护中心时,有手抓排泄物的失智行为,写的存证信函应属无效。
法院调查发现,缪女自89年起至97年,皆未曾单独前往探视母亲,长期漠视母亲存在,也未曾负担母亲的安养费用。法院依缪母的存证信函上记载“迫我离家,无偿强占住宅堆放杂物”等语,认定缪女确实自行更换门锁,占用房屋。
此外,法院依老人养护中心的评估资料,认为缪母入住后精神状况正常,她并非在失智情况下,书写存证信函。
法院一审判缪女败诉;高院审理认为,缪女为人子女,不能晨昏定省,不尽奉养孝道,在母亲最需子女关切时,对母亲不理不睬,毫无情义,违反伦理道德,因此维持一审判决,判缪女丧失对母亲的继承权。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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